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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抽梯之“恶”的背后?

2018-02-02  本文已影响65人  深之峻
事发地点

郑州城管抽梯一事网络上大部分的人对城管该承担主责的呼声很高,且都是法律界人士的观点。而相关单位对城管却以“玩忽守职”而非“滥用职权”来裁定注定会让大家有不满。因为都知道将梯子抽走,是造成安装工人不慎死亡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现在城管的相关人员却以“涉嫌玩忽职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文印店老板刘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拘”是最有争议的。两者有责任,但责任重点在于城管抽梯的主责,而非带其安装的文印店老板。目前郑州航空港区公安部门已经将相关视频调走,暂时还未对外公布,案情也在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当中。

也就是说对各自的相关责任还没有一个最终的处理结果,但愿大家的持续关注可以起到那么一点点的舆论监督作用,毕竟一个文印店的老板带着工人干这单只赚几百元钱的生意与工人同样是处于一个底层而已(已故工人30多岁仍未有能力结婚)。相较于城管这一个执法部门来讲无疑是弱势的一方。所以,它的公平公正的裁定更加可以平息目前网络上“GG相护”的嫌疑。而作为一个单一的并没有涉及所谓复杂背景的平民案件也就更加的不存在“WEI 稳”的范畴。所以,笔者也与大家都一起往好的地方去预想。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到处都张贴着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今天(2018年2月1日)再次看到《新京报》对现场唯一目击证人周志雄的采访视频,他是该事件的直接参与者(与死者一起安装时的搭档)。在其言语间让人发现了另一个细节,可能隐含着的造成安装工人死亡的另一深层原因。

即:在已经答应城管将其拆除,且是在安装工人正在将安装的字体拆除的过程中被城管将梯子收缴走的!

这里很有必要与大家探讨下城管收缴走梯子的真正用意及细节。既然安装的人已经答应拆除,且正在拆除为什么还要将梯子收缴走?目的是什么?按照当事人的描述,他们在拆除的过程中发现城管过来将梯子搬走,曾向城管大声的喊话希望他们不要将梯子搬走,并说出自己没有梯子怎么下来的话语。一个三层楼想必不是耳背的人都会听得真切,何况去收缴的人在收缴的这一过程必然会注意上面工人的任何动作。

这是一个处在低处人出于自我保护的人的一个本能动作,必然会向上看以让自己不受到高空落物的伤害。所以,城管不可能没有听到上面人的喊话声。但是,对于收缴“作案工具”早已成家常便饭的城管而言没有起不到丁点作用。收缴梯子的动作,并没有在工人央求的叫喊声中停止。在他们的眼里没有对正在拆除中的工人们任何的人性关怀和怜悯,不会顾及这是在零下5摄氏度的阴冷天气和高危的作业现场。在面对正在拆除的安装工人已经给出了他们正在“拆除”的这一信号,只是感觉城管貌似还有目的没有达到!那就是收缴“作案工具”通常会让他们获得赎回“作案工具”的费用。这极有可能就是他们明知道对方正在拆除,却任然还要将梯子拿走的原因。关于相关执法单位自行创收的历史记录不是没有,还相当的有“传统”,而城管继承这一风气自是“理所当然”。有不少商家和小贩们曾经历过缴纳“保护费”的实例。

大家也都知道城管的“恶名”由来已久,从它成立之日一开始就争议不断。很多负面信息经常性的充斥于我们的耳边,关于取缔城管这一部门的“民意”在网络上是一直都存在的。从人崇尚自由的角度而言没有多少人会喜欢受人约束,但是作为一个城市的市容管理还是需要。比如当我们行走(或开车)在大街上的时候,面对街道的两边全部都被乱摆乱放的小摊贩(或者商家)堵塞的时候;当你逛街的时候却还要小心自己下脚的地方不要碰到人家摆在地上的“摊位”时,你就会想到真的这应该管管了。然而,国家对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肯定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执法,但在执法过程中在于执法者本身的素质差异就会有不同的结果。所以,城管与影响市容的行为难免会发生矛盾。但是这里的“执法”,还是在于人性化的疏导和劝阻。而不是有私利的以罚款创收为目,此次的抽梯行为表面上来看已然属于滥用职权(律师语)。作为城管根本没有抽梯的这一权限。而面对正在拆除的工人,城管的劝阻(执法)已经起到了作用,却进一步的再以野蛮的“抽梯”这一动作来要挟其拆除。不是矛盾吗?所以他抽梯这个动作不完全是为了不让其安装,而是为了缴获后收取赎金的。这个解释或许更合理些。

作为一个城市的“美容机构”或者我们讨厌的并非是它叫“城管”这个名称,而是城管所做的某些极不得民心的事情。其若是真正的秉公执法能够不徇私,那绝对会获得老百姓的称赞,因为谁都希望生活在一个井然有序的公共空间里面。可是在城管执法队伍里面偏偏又有不少害群之马,仗着自己这身“法皮”来狐假虎威,任意的欺压底层商贩,甚至是变相的强迫小贩们缴纳保护费(先没收工具再交钱领回,还有将收缴上来的财物自行当福利瓜分)更有甚者直接收取摊位费。这些绝不是个案,在很多地方俨然成了潜规则,不少已然成了明目张胆的各自创收的手段。

你说这本是国家出于城市市容管理的一项措施,到头来竟又多了一个让不少人成了权利“寻租”的获利群体。这些的城管无异于盘附于弱势群体们身上的贪婪蛆虫,人家已经够贫困了,你还贴着上面再吸一次血怎能不让人深恶痛绝?你或许说这个光鲜亮丽的城市也是你们维护的?你们也有受气的时候?对不起,这就是你的职责!小贩们有见城管如见“FG”般的惊恐。再者国家已经代替纳税人给予了你优渥的报酬,你自然就该担当这个责任。但是你要是利用自己的职权来徇私,成为助长你的贪婪和对被管理者的敲诈吸血的借口吗?既如此,这民愤岂能平息?

诚如此次的“抽梯事件”,你可以行使你的“不允许没有资质的单位安装”的权利,但是你绝不可以使用“抽梯”这一极不人道,也属于滥用职权的行径来当做执法的手段来行事。更可恶的是那些在披着“执法”的外衣来行龌蹉(收缴等罚款)之事的城管们!

也曾有报道有城管对小贩进行“围观”执法,在“注目礼”的帮助下小贩也只好无奈撤离。当然,并非次次行之有效,但它所传递出来的正是对要加强各自权益(利)的约束和规范的意识。而城管此次抽梯带走的何止是安装工人的生命?它也留下了相关部门对城管所作之恶却漠视的心寒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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