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销售,要怎么交税?

2018-08-06  本文已影响22人  笑谈数据

先说个案例吧。

某服装企业在“买一赠一”活劢中规定,买西装一件赠送衬衣一件,当月销售西装1000件,单位售价600元,单位成本250元;赠送衬衣1000件,单位售价200元,单位成本100元。请问该商场应如何进行开票?

这个问题得依据赠品的来源一分为二:

(1)衬衣属于该服装企业自己生产的商品,应当按照总的销售金额按衬衣和西装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自销售收入,并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销售的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 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西服384615.38(600000/1.17×75%)
—— 衬衣128205.13(600000/1.17×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7179.49

结转成本账务处理为 :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0
贷:库存商品——西装 250000
库存商品——衬衣 100000

由此带来的税负:

增值税销项税87,179.49 元。
企业所得税税负=(600000/1.17-250000-100000)*0.25=40,705.13元

(2)衬衣不属于该服装企业自己生产的商品,而是企业为促销而外购的,那么只有西装确认收入,衬衣不确认收入,衬衣购入成本结转当期销售费用。发票上只开具西装,赠送衬衣开具出库单。

销售西装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西装 512820.5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7179.49

赠送衬衣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129059.83
贷:库存商品—衬衣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059.83

由此带来的税负:

增值税销项税合计= 87179.49 + 29059.83=116239.32元
企业所得税税负=(600000/1.17-250000)0.25+(200000/1.17-100000)0.25=65705.13+17735.04=83440.17元。

至此,例子讲完了。总结一下,“买一赠一”销售,需要知道以下4点:

(1)赠送的商品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应当按照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如在百货商场买西装赠领带,在通讯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等。

(2)赠送的商品不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而是企业为促销而外购的,则应当按照收到的价款确认销售主要商品的收入。赠品不确认收入,按赠品的购入成本结转当期销售费用。比如电器卖场“买电器送饮料”的销售。

(3)增值税规范: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除,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中“视同销售货物”中“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4)所得税规范:“买一赠一”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即不管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所得税上都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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