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定分(尾篇)
2019-02-20 本文已影响4人
拾遗书生
定分:确定名分,指用法令把人的名分与地位、财物的所有权等等确定下来。文章主要论述有关如何实施法令的问题。
文章首先记述了商鞅有关推行法令的具体办法,即:配置通晓法令的法官以负责法律咨询;对那些删改法令或不答复民众咨询的法官法吏予以严惩;为了防止法令被篡改,法令必须设置副本,藏于天子殿中,每年颁布一次,供郡、县、诸侯等学习,通过广泛的宣传,就可使“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也就能使“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即使有“贤良辩慧”与“千金”,也不能歪曲与破坏法令,这样,就是那些“知诈贤能者”,也都会奉公守法了。
接着,文章指出法令是治国的根本措施,利用法令来确定名分是一种“势治之道”,它可以使“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矣”,而“法令不明”、“名分不定”则是一种“势乱之道”,它将使“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
最后,文章再次强调了法令必须“明白易知”,并设置法官法吏,广为宣传,使“万民无陷于险危”,以达到有刑法而“无刑死者”的政治境界。可见,商鞅提倡严刑峻法,只是为了使“天下大治”,而不是为了残杀生灵。
本篇称“公问于公孙鞅”,是一种纪录体,所以应该是秦国史官的一篇谈话记录,非商鞅自著。文章未称孝公的谥号而只称“公”,说明它可能成于孝公在世之时。当然,它虽非商鞅自著,但可以把其中所记的商鞅言论当作商鞅的著作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