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纠纷案例1

2019-02-18  本文已影响0人  伶俜俜
两个人在一起

前几天接到这样一通电话,事情大致是这样的:

夫妻两2008年结婚,结婚前买的第一套房子, 一共花了110万,首付支付77万,贷款33万。2011年加上女方名字。就是四个人的名字 。四个人经过协商,约定女方占六分之一的房产份额。 

 2012年经过公证,把该房产赠予公婆。而后在2012年卖掉后,重新买了一套房子。一共是190万,男方父母用卖房子的钱支付的首付120万,贷款70万,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现在女方想要离婚,最关注的问题就是房产的归属问题以及男方父母支付的120万到底要不要还回去的问题。

我当时脑海里是各种法条来回穿梭。

但是没有一下子就反应过来到底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所以没有立即回答她的问题,而是重新看看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法条。


离婚后

看完之后恍然大悟。

先列出分配依据: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到双方共同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予,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的多分”。

所以在该案例中,

房产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平分。

男方父母出资120万支付的首付款属于对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是赠予给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父母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那这120万如果一点都不还给男方的话,男方父母岂不是很吃亏?以后谁还敢给自己的子女支付房款呢?

赠予合同一般在履行赠予义务之后就不可以撤销赠予了。

但根据赠与合同的除外条款: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需要。

基于婚姻关系的赠予属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男方父母可以撤销赠与。

所以,男方父母支付的120万中有60万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予,有60万是对女方的赠予,这60万女方需要返还。

同时,房产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贷部分有一半是女方的财产,也需要支付给女方。

此外,房产的增值部分,由于房产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也有女方的份额。

到此,关于房产的所有份额就分配清楚了。

你看懂了么?

欢迎来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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