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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差几个字,少赔十几万

2019-08-15  本文已影响14人  简七读财

大家好,我是简保君。

以前一直和大家说,买保险之前,尽量不要特意去体检,免得查出来一些小问题,反而影响自己投保。

其实除了体检,还有件事,如果处理不得当,不仅影响我们投保,可能还会影响我们理赔。那就是我们日常看病时的病历记录。

给大家举个例子。

曾经有朋友因为头疼失眠去看医生,一见到医生,就开始事无巨细地向医生描述了自己的症状,除了头疼失眠,还多次用了“压力大”、“心情焦虑抑郁”、“长期无法入睡”这样的字眼。

医生边听边做病历记录,给他写上了“抑郁?”的记录。这两个字,让他在后面投保的时候多了不少麻烦,要去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类疾病”。

还有的朋友,在投保后看病因为陈述病情不注意,病历上记录了一些和健康告知矛盾的信息,也有可能会影响后续理赔。

所以啊,千万别小看平时的病历记录,平时看病买药的时候,还是得多注意不给自己挖坑。

哪些记录会影响买保险?

那么,到底哪些记录会影响到我们买保险或理赔呢?

简保君一直说,买保险做健康告知,是以已知的体检或医疗记录为准。

而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重点调取的资料,也是我们的医保卡就医记录(病历、检查等)、医保卡购药记录、以及相关的体检记录等。

如果你本人名下的体检记录、或医保卡就医买药记录显示你曾经有过碰到健康告知的疾病,那我们在投保时,最好还是进行如实的告知。

很多朋友也会关心,这些记录到底能保持多久啊?十多年前的病历也会影响我现在投保吗?

这个还真不好说。

曾经大多数医院的病历都是手写的,格式和保存也并不算规范,难免出现遗漏或者遗失,也有很多朋友在查询自己过去的医疗记录,发现根本查不到。

但这种情况以后会越来越少。

越来越多医院开始推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格式更规范,也更方便保存。

根据国家2017年发布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第十九条  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而且现在医生写电子病历,基本也有标准的模板,有什么病症,吃了什么药,做过哪些化验,都会一一记录和保存。

以后保险公司调取的记录,也会更加清晰完整。

记录病历,这些事情要注意

那在投保前后,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我们提前知晓,在不故意隐瞒的情况下,合理保护自己呢?

我也给大家分享几个实用的小技巧:

第一,由意外造成的事故,可以请医生将意外事由写进病历本,在一开始就明确意外的性质;

第二, 医生填写病历的时候,可以拜托医生注意措辞,在没确诊或者不必要的情况下,不要随意在病历本上写下先天的、原生的、多少年前的、旧病复发等相关词语;

第三,如果已经投保过,病历上最好不要出现和曾经健康告知相矛盾的信息;

第四,如果已经投保过,在看病时记得去符合保险产品赔付要求的医院。

大多数的重疾和医疗险产品,都会要求公立医院,最好是二级以上。而很多民营或者私人诊所提供的收据凭证,很多时候不符合保险公司的报销要求;

第五,注意不要随便外借自己的医保卡给别人买药,尤其是看病。自己的父母或亲戚也不行。

很多保险公司,会把这些记录当做你个人的记录处理,可能会影响投保或者理赔。

另外,平时用医保卡购药时,也要注意请药店的店员不要随意填写药品名字,不少朋友给我反馈过,有些药店的店员会随手填写一些价格差不多的其它药物名称,如果是涉及到健康告知的疾病,会很麻烦。

病历写错了,怎么办?

可能有朋友会问了,如果我一开始讲病情讲错了,导致报销出问题,可以去找医生改下病历吗?

改病历,还是挺麻烦的。

因为病历不仅是病情的记录,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无论是保险理赔,还是处理医疗纠纷,都属于重要的证据,所以一般是不能随意修改的。

按照国家卫计委2017年发布的《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对病历修改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电子病历应当设置归档状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在患者门(急)诊就诊结束或出院后,适时将电子病历转为归档状态。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

也就是说,如果在结束问诊后,病历就会进行归档,如果需要申请修改,还需要医务部门批准后,才能修改,而且有可能会留下修改的痕迹。

简单一句话,病历难改,还是事前预防更好。在如实告知病情的基础上,也要重视自己的病历记录不出问题哦。

今天就聊到这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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