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性与生命的尊严——评《我不是药神》
文/一菊阳光
《我不是药神》的上映,无疑给广大平民百姓带来直击痛处的感受。该影片由文牧野导演、徐峥主演的一部关于药店店主从印度代购并贩药敛财后良心感悟的故事。徐峥,屏幕上的形象本来是喜剧演员和导演,这次主演带悲剧性色彩的《我不是药神》,带给我全新的情感感受,我是个很容易就感情泛滥的人,在观看过程中,徐峥和所有演员的演技和情感表达让我看着看着就笑了,笑着笑着就哭了。情感的转变和演技的实力派,不得不对徐峥有了新的认识。
这是一部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影片,主要讲述了2002年的上海,主人公程勇,本是一个卖印度神油的小店老板,他家有卧病在床的老父亲,八岁的儿子,他家暴妻子、贫困、颓废,甚至连小店的租金都付不起,妻子因家暴与他离婚,连房东也带着鄙视的眼光看他,程勇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小市民。
一个偶然的机会,白血病患者吕受益,因没钱买高价进口药而找到程勇,希望程勇能帮他去印度带一种高仿白血病药、叫做“格列宁”的印度药,程勇本能地拒绝,因为该印度药不经中国允许进口,自带就是走私,而走私就是刑事,能判八至十五年刑。然而程勇老父亲因脑血管病需高昂的手术费,加上前妻要带儿子移民,房东不断的催促租金等各种生活的囧逼,逼使他答应了老吕的请求。
然而一卖印度格列宁就不可收拾,程勇发现,需要这种药的白血病人太多了,而且都是生活在最底层的普通平民,他们当中有因吃不起药而自杀的,有为了治病倾家荡产的,也有为了治病离家出走的,还有为了给家人治病而出卖尊严的,有了价格便宜的印度格列宁,他们又重燃了生存的希望,而程勇不仅因此认识了白血病患者老吕、牧师、黄毛,还认识了为女儿治病的而到夜店跳舞的思慧,还因此赚了很多钱。
为了逃避犯罪,程勇将印度格列宁的代理权转让给卖假药者张长林,并成功转型为正当商人。由于对正版进口药格列宁的冲击,公安出动警力全力追查印度格列宁售卖人。张长林被抓后,很多吃不起药的白血病人死了,老吕因不堪折磨和压力,选择自杀而死。本来已成功转型的程勇又重新售卖印度格列宁,并以成本价甚至自掏腰包,以一个月几十万元的代价,继续售卖印度格列宁给白血病人,但是终被公安抓获,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我不是药神》反映的是社会现实,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仍有如此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存在,那么,影片带给我们怎样的心灵冲击和感受?
首先是人的神性和蚁性在程勇身上得到极好的体现。很久之前看过一篇文,说的是在美国某监狱,犯人们正在看电视新闻,新闻里说一名小女孩从五六楼坠下,被路过的一名男子徒手接住,救了小女孩一命后的男子并没有留下姓名,于是女孩的父亲登报纸和电视新闻寻找这名男子。刚刚入狱的一名抢劫犯人对他身边的犯人说:“他寻找的这个人是我。”那犯人瞪大眼睛,不相信地说:“不可能,你可是抢劫犯啊!”直到警察到监狱里找他,确认他就是那个见义勇为的男子时,众犯人才恍然大悟,原来他曾经是人们的英雄!可是这个时候那名男子已经越狱了!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人的蚁性也许奸诈,也许犯罪,也许懒堕,也许像程勇一样家暴,甚至对生活百般厌倦,但是,只要给他适当的环境,人的神性就出来了。程勇的神性是从他重新卖印度格列宁开始的,他看到老吕的自杀,看到黄毛的痛苦与无助,看到在他面前许许多多无助的眼睛,神性,就在他心里涌动,他不顾一切地要重新售卖印度格列宁,并分文不赚,至到印度格列宁的生产厂被封后,他抱着豁出去的心态,仍然为白血病患者找到印度格列宁售卖并自掏腰包堑付药费。直到程勇被抓,他仍然不后悔,他在法庭上说的话,虽然平淡,但却是他的心声。
囚车开往牢房的路上,千千万万名白血病患者来给程勇送行,程勇的眼泪如泉涌般流出,他一定被人间真情感动,他一定觉得自己的付出是值得的。
然后是平民百姓病不起。治疗癌症的药物都是垄断性的药物,长期的研制投入导致药价的垄断,还有因专利和国家与国家之间药品贸易等原因,价格高昂的药物一直为平民百姓用不起。因此,在中国,一旦患癌症,就得倾家荡产,就得离家出走,甚至被折磨自杀而死。如影片中的老吕、黄毛、思慧,他们为了生存,想尽一切办法用药物来延续自己的生命,然而四万块一瓶的药也只能带给他们短暂的时光。所以,对于平民百姓来说,病就是命,病了就没命。
再是法与情的较量。法,自是来自于国家的制度,是社会治理的手段,但是,法如果在一定程度上不能保障广大平民百姓的生活和生命,那法就得改变。在影片中,曹斌是执法者,但他是是非分明的执法者,他在查明印度格列宁是治疗白血病的真药后,法与情,在他心里开展了强烈的碰撞与较量,最终令他放弃追查售卖印度格列宁的真相。
押着程勇的囚车开往牢房的路上,千千万万名白血病患者来给程勇送行的一幕,带给我们的思考是,当有人不顾一切甚至不惜犯罪去为一小部分人争取生命的权利时,人们该用什么样的眼光去看待他?显然,他与一般的罪犯不一样,在法与情的灰色地带里,人们只能用那无助而茫然的眼神为他送行。
一个国家,无法不立。我们都是生活在法治社会,在法制制度的庇护下井井有序地生活着,然而,各种法律规定都应该是根据当前社会发展而适时修订完善,带给广大平民百姓更有力的保障。至现在止,我国在医疗体制改革上已迈出了步子,甚至已走出很远,从高价癌症药纳入社会保险,到药物价格改革,到医疗体制的革新,到医保改革,我们已经走在改革的路上,但是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社会的进步需要我们尝试更多的办法去适应。所以,我们期待,在医疗体制改革这条路上,带给平民百姓的,不止是能用得起药,还应是将生命的尊严还给他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