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4
南昌职业学院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013-04-05来源: 浏览次数:21
各分院(系)、处(室)、部门:
为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适应职业教育的要求,培养高级应用性人才,学院决定建立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规范管理,特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如下。
一、“双师型”教师适用范围:
在编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
(一) 思想品德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二) 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掌握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律;
3、能独立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理论、实践教学工作,学生评教良好。
4、具有科研的能力和水平。
(三)学历、资历“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双师型”教师是指既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又具有职业技术等级证书,能承担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工作和实践教学指导的教师。
对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要求是:
(1)通过国家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会计师、统计师、经济师、审计师、三级律师等)。
(2)通过国家(或行业)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如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计算机软件程序员、人力资源管理师等)。
(3)从事生产、科研实践工作五年以上,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没有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③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④具有技师以上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小组,负责学院“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
2、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人事和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分院(系)负责人等组成。
四、申报“双师”型教师资格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
1、教师职称证。
2、高校教师资格证。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专业技术职务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含行业特许资格证、技师以上专业技能等级证、专业技能考评证)。
②有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证明材料。
③有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④有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的证明材料。
五、“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由院(系)组织教师填写《南昌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并同时提交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小组负责材料的核实工作。
2、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后公示,对有争议的可申请复议。
3、对“双师型”教师进行动态管理,每年确认一次。
六、“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1、对现有的专业课教师,要求结合专业,面向生产第一线,进行脱产培训;或参与各级大中型工程项目、或到相关企业实践学习;或参加各种与本专业相关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学院将逐步将其纳入教师考核的内容。
2、各专业系(部)应有计划地安排专业理论课教师参与实验室建设和承担实验、实习教学任务。年轻教师每年承担实验、实习教学任务不得低于专业理论课时的三分之一。
3、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培训。一般安排在授课工作任务不足或人员能调整开的情况下,分阶段累积完成,轮训计划须报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小组审核,院长批准。培训期间的津贴待遇按学院相关规定发放。
4、对有工程实践经验,且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教师,学院鼓励并支持其申报工程技术任职资格。
5、依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学院鼓励教师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行业特许资格证书,如:土建类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或取得汽车维修技师职务等职业资格证书。
七、“双师型”教师的津贴
被认定为“双师型”的教师,纳入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管理,其津贴标准:每月300元。
八、其他规定
1、有关证书须在规定有效期内。
2、院外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或相关获奖证书。
3、近五年,可以按学院发通知认定之年,再前推五年。(如2013年发通知,即从2008年1月后的资历材料方为有效。)
九、本办法由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小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南昌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