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记事

争论

2020-10-14  本文已影响0人  红尘老街

曾经看过一篇鸡汤文,说为人处世要做到“三不”,即不争论、不解释、不抱恕。我深以为然。尤其是不争论,我也曾是个喜欢争论的人,凡是总是想要辩个明白,争个胜负,常常与人争得面红耳赤,可是很多东西,最终还是公说公有理,婆说理也长,谁也说服不了谁。因此,争的多了,我也深知争论无益,徒费口舌,有时还会伤感情,何若呢?所以,在很长时间里,我不再与人争辩什么,过着与世无争的日子,倒也心安理得,相安无事。

然而,今天发生的一件小事,却打破了这个常规,让我与人好好地争了一场。其实也没什么,就是我们要向上级打个报告,想要争取点资金。按照公文处理条例,这本是一个请求事项,公文标题应该用“请示”,可是起草报告的是位老科长,他坚持认为应该用“报告”,说什么用“请示“,人家就要批复,给人家增加麻烦,也影响效率;用“报告”就不要批复,领导在上面批示一下就行了。并且还说,我们向下面行文,也常常用“请”字,未必都要用“请示”?云云。

这纯粹是胡说八道,强辞夺理!我有点气愤,一个多年的老科长,并且还当过办公室主任,这样常识性的问题都搞不清楚,还和我狡辩,真是岂有此理!于是,我毫不犹豫地跟他争起来,坚持我的观点。他也不服气,硬说应该用“报告”。我们互不相让,各自据理力争。最后没办法,我只好当着他的面向政府办管发文的部门打电话咨询,对方明确答复,凡有请求的事项,就应用请示,而不应用报告,如果用报告的话,就不能有请求的内容,写了也不会有回复,等于没写。这样才停止了我们的纷争。

很多事情不想争,也不要去争,争了也难有结果。但有些事情,事关原则,又不得不争。所以,对于那些貌似很有道理的鸡汤,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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