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财税知识财税

高速公路通行费怎么抵扣,你知道吗?!

2017-11-30  本文已影响15人  颜家小七

本文来源:科目记公众号 还有免费会计资料分享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正式指出,自2016年8月1日起,通行费继续按照规定的政策抵扣,而且暂时不设置截止期限,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在2016年8月1日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文件规定的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请注意,如果取得的通行费财政票据,一般说明这部分通行费收入并未纳入税务管理,当然也就不存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问题。

以上就是这份文件的大概的内容了,但是如何抵扣,抵扣率是多少,科目君再来给各位财务人员解释一下。

可抵扣发票类型

通行费发票是有划分为财政部监制和国税监制,因此要看清是什么部门监制的,才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能够抵扣的通行费发票只有国税监制的喔,可别错把财政部做入可抵扣的范围,可是有税务风险的。

抵扣方式: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为什么为3%呢?参考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当前正在运行的高速公路都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开工的)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各位小伙伴要分清这些抵扣方式的区别,不要浪费了手中的通行费发票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