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保险保单条款改了这条,理赔纠纷别想诉讼!

2020-05-04  本文已影响0人  jimbujim

众安保险尊享e生系列产品作为百万住院医疗险的领跑者,今年又升级到了2020版。

条款我还仔细看过,癌症特药院外购买可报销还是很好的。

但是四月底爆出保单条款改动问题,而且是暗箱操作的那种。

改动的条款是在第二十七条合同的争议处理,查询众安公众号小程序,尊享e生2020保险条款的电子保单样本上是这么写的。

尊享e生2019版也是如此规定,而且实际发给投保人的保单上也是如此。

这条规定的意思就是发生合同争议,协商,仲裁,诉讼均可选因为保单上没有规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名称,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但2020版在实际发给投保人的保单上却偷偷做出了如下修改。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条款意思解读:发生合同争议,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想诉讼,没门。

读者会问,你的解读正确吗?

为了获得可靠的答案,我专门咨询了众安保险的客服。当然客服不懂这个问题,登记下来,后来一位众安工作人员给我回电,确认条款就是如上解释的。不过他又给出建议,如果对此条款有异议,可以拨打客服电话申请批单,争议处理以电子保单样本第二十七条的约定为准,这样可以保留诉讼权利。

不过我后来查了仲裁法,发现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有问题。

仲裁法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020版条款就属于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保单上面的两句话,包含了仲裁协议的三项内容,仲裁事项是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包括了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和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即使给保险公司申请批单,按照原争议处理二十七条处理,也不能提起诉讼。

因为第二句话,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单上载明了仲裁机构为上海仲裁委员会,所以还是得提起仲裁。

至于仲裁之后不服想诉讼,看看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条争议处理规定取消了消费者的诉讼权利,增加了维权成本。

选择诉讼,你可以有两次机会,一审和二审;如果不满意结果,还可以申请再审。

保险诉讼相对仲裁而言更加公正,而且对消费者保护力度更高。

一是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

终身负责制是非常强的制约力,仲裁员则没有这种负责制,更加类似于专家鉴定。具体案例可参考假冒金缕玉衣专家鉴定为真案件报道,即使做出如此虚假的鉴定后果,鉴定专家仍然毫发无伤。

仲裁法第三十八条,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或者有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

这个规定基本上只让仲裁员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因为仲裁委员会是事业单位法人,非国家行政机关,仲裁员是以个人名义实施裁判行为的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非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一方当事人,仲裁员承担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都谈不上,但是法官要受到这些约束。

二是诉讼对消费者更有利。

因为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一个原则,当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意思解读,以对消费者有利的为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也是有利的保护。

司法判例中很多消费者都因为上面两条获得胜诉。

还有很多模凌两可的争议,最后多数也是支持消费者诉求。

在诉讼中保险公司是弱势群体不是瞎说的。

三是仲裁委员会在保险争议处理方面不如法院公开。

法庭一般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实行开庭不公开进行,不利于外界的监督。

四是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外地到上海仲裁,需要承担交通,饮食,住宿等费用,导致低额的损失根本不必仲裁,因为赢了也只够上述费用。

2018年人均住院医疗费用最高的委属医院,单次住院医药费用总额不到2.4万,去掉社保报销和一万免赔额,实际平均赔付以不到一万居多。

为了这一万去上海仲裁,收益可能还不够维权成本。

高额争议仲裁的成本也不低。

根据上海仲裁委员会官网说明,仲裁费=最低100元案件受理费+最低3000元案件处理费。

争议金额10万,仲裁费7550元;30万,仲裁费13750元;50万,仲裁费20150元。这比起诉讼的律师费加案件审理费用也相差无几,而且诉讼还可以提出由败诉方承担案件审理费用。

按照常识来说,保险公司的样本电子保单应该与实际保单一致,如不一致导致法律效力存疑,因为保险公司没有将这个修改信息如实告知消费者。所以实践中也不排除法院不承认这个条款的可能。

但是,万一法院承认这个条款,就意味着消费者丧失诉讼权利。

偷偷改条款对消费者不利,对保险销售员和保险公司也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作为保险销售员的我都好好研究了保险公司的条款,跟客户告知的也是样本电子条款。保险公司却偷偷修改保单条款,真的发生争议,客户首先怪的是销售员,因为销售员跟我说的和保单规定不一致。

销售员也不容易啊,以后要每个产品都买份,看看实际条款才行,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哪里去了?

保险业最基本的要求是诚信,不仅要求消费者如实告知,也要求保险从业人员和保险公司诚信经营。

这样偷偷改条款的行为,实在不够诚信。

诚信不足的结果,是消费者和保险销售员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下降,选择用脚投票,不买或者不推荐这样的产品。

这年头,诚信比黄金还贵重,更是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

没有诚信,保险都是骗人的。

起草这个规定的人心里门清,但小心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偷偷改条款,只会成为输家,其他保险公司最终将渔翁得利。

在恢复诚信之前,我不再推荐尊享e生2020这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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