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梨树县知事尹寿松的故事3
没想到修路这个举措,梨树县修路的标准,成了被奉天省采用,成了奉天省的《修治道路考成规则》,这就是县道须在3.6丈(合12米)以上。尹寿松开了标准修道的创举。
尹寿松上报建四平街新市场时,正好马龙潭在洮昌道尹任上,他非常赞许和支持梨树县知事尹寿松开辟四平街新市场,为发展民族经济,同日本经济侵略相抗争,由此,在批文上写到:“凡事但期有益于公,即当坚决进行,勿辞劳怨”。
因张作霖正在关内忙于和直系分配北京权力,所以,王永江代理省长。此时,王永江正为张作霖进关需要大量军费费脑筋,见到尹寿松呈文,大喜:他觉得,尹寿松的做法,正是解决财政来源最好的办法。于是批准呈文,另让各地效仿。
当然,日本帝国主义本性就侵略,掠夺资源。对尹寿松的做法极力反对,并实施破坏计划。
附属地的事务所日本人,首先把铁道独立守备队的兵营从铁道西搬到铁道东。修建的炮楼枪眼直指《四平街新市场》,以此来恐吓中国人。这招不灵,又指使转租地日本人前来捣乱,甚至指使日本宪兵越境来干扰平整土地。
在场的人不明真相,又因为有日本宪兵持枪威胁,人们不得不停下来。
尹寿松得知此事后,亲自下去调查,找到原来出兑佃户问清情况后,又到管理蒙王达尔罕王土地的西公益地局,调阅有关蒙王属土地规定文件。同时,查阅县署文卷,掌握实据,派人送去公文,严加驳斥:“一、假借中国人赵献臣名义,冒名租地实属非法,兴建市场纯属中国主权,外国人无权干涉。二、此系蒙地开垦的熟地,虽为佃户租种,永远为业,不得退佃。所有权仍为达尔罕王,手持承租兑地契,且说是满铁会社的土地,此乃无凭无据。请速撤兵,否则贵方承担一切后果。”
原来,附属地内有一商民叫赵献臣,为日本人代租一面城270亩土地。日本人真是蛮不讲理,拒不撤兵。阻止人们继续平整土地,丈量街基。
尹寿松见日本人如此不讲理。开始收集民国以来,与日本有关合约条文。包括民国政府及奉天省有关日本方面条文。整理好有关条款后,亲自来到五站,与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四平街事务所所长的日本人进行交涉。
尹寿松拿出各种法律条文,摆在日本人前面,对日本人的论调一一进行驳斥。
一条是:“每年定于十一月交纳全完,即遇旱涝原租本轻,亦着交纳。倘有拖欠追照撤地另佃,如不欠租,不准增租夺佃。如力不能耕种或有事故回籍,无人领种许将执照交局另行招佃,不准私自租典。查出或被告发追价入官,契照销毁另佃。仍将私租私典两造送官治罪,决不宽贷。为此明白晓谕给与执照安乐者。”
另一条是:“我国外交部覆日本公使照会,为照覆事:接准本日照称:本日画押之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条约内第二条所载‘商租’二字,须了解含有不过三十年之长期限及无条件而得续租之意。等语,业经阅悉。相应照覆,即希查照。须至照会者。中华民国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据此,永久为业者本身不符合中国法律,视为无效。”
第三条是:“商租必须地主同意,签字画押才能有效。我奉天省长明示:‘凡日人在奉商租地亩,或以地亩抵押借款者,必须呈由当地县知事或交涉员验明,有民国护照方能发生效力,其他租照、地册暨一切不正当之契约均归无效,不得作为证据。’又‘日人商租须在该地产坐落地方报明县知事,查无纠葛,始准立契。’ ”
最后,尹寿松拿出奉天省张省长训令:‘本省长根据奉天省议会决议,训令省内各县知事转令各地方,自民国七年(1918年)一月一日起,人民商贾等不得将土地私租外人,不得以地契等证据为抵押,向外人私自借款,否则,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以盗卖国土罪及私借外债罪论处。’我方已将私立兑契地户逮捕法办。在铁道附属地居住之赵献臣涉嫌帮办,我方请贵方协助查找,并移交我方按我国法律惩之。”
日本人虽经多次狡辩,终因理屈,没能阻止新市场的建立。
最后,在无话可辩情况下,只好索要高价。尹寿松见土地已经确权,日本人耍赖拖延时间。为尽快建设好四平街新市场,只好让步。最终,270亩土地作价朝鲜银行金票7532.91元,土地由梨树县公署收回。
为了保护那个叫赵献臣的中国人,尹寿松向日本人追要,表示按中国法律追究责任。可惜,日本人为了掩盖真相,秘密抓了赵献臣。最后还把赵献臣给活活打死。这就是为日本人服务的结果。从这里可以看出,当年它们同样是利用完甘当汉奸人,反过来倒打一耙,这都是所有当汉奸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