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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与执念的较量 ——《秋菊打官司》与《我不是潘金莲》观后

2018-03-07  本文已影响379人  杞囿

今天下午,我看了一部老电影,《秋菊打官司》。晚上,又看了一部新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两部电影的导演,一个是张艺谋,一个是冯小刚,算是当代中国最著名,最主流的导演。只是两部电影被观众认可的程度,却似乎是天壤之别,一个被奉为经典,这应该是公认的,一个却收获骂声一片。以致于对于后一部,我没想过要去电影院看,而且即便是下午看了《秋菊打官司》后想起了,也很不愿意去看,而是只想看看内容介绍。

这两部电影,能够得到如此天壤之别的待遇,我觉得主要的原因在于后者的片名,这是一部很深刻的电影,可是却用了一个标题党式的片名,一下子就影响了观众的观感。因为想要看文艺片的人,是不屑于看的,而想要看轻松的或者有趣的故事片的人,它也满足不了要求。当然还在于主演范冰冰,这是个足够红的演员,也是个被黑太多的演员,她的演技好还是坏,我不敢妄评,可是她对于此片的影响,却是冰火两重天的,粉丝团足够壮大,黑丝团也足够壮大。

对于电影,两部的主题很相近,就是极度偏执的女主人公,为了她所谓的要个说法,无休无止地告状打官司,围绕这件事显现出的众生像。相对而言,前者的故事其实更简单,而且似乎还兼有了普法的功能,人物的性格特点也都更简单,呈现的也不过是个乡土中国的面貌。

秋菊想打官司讨个说法,起因是她丈夫骂村长,村长踢了他。这是个有因有果,情节也很简单的事,后来经过乡派出所李公安的调解,村长赔了医药费,只是因为付钱时的斗气,秋菊再次反映,然后李公安再次调解,替村长赔了不是。可是秋菊却因李公安拿去赔不是的点心是自己买的,而再次斗气。后面又到县里和市里告状,不休不止,最后又因调解不成而打了官司把市公安局局长告上法庭,败诉后又把事扯到检察院。秋菊难产危机时出手相救的村长,在准备去喝秋菊儿子满月酒的时候,却被检察院以伤害罪拘留了,秋菊焦急悔恨的眼神定格在了最后的画面上。

其实这个故事是有硬伤的,对于普法而言,是做了不好的示范的,比如秋菊是要跟村长讨说法,可是代理此案的吴律师非要说必须先告市法院,然后绕一圈回去。本来这个案子,不需要这么复杂,秋菊只需要告村长,诉求是为踢伤她丈夫的事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这也是乡派出所调解做出的决定,只是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后来县里和市里同意乡里的处理,理由也是如此,可是却非要让秋菊绕一大圈。后面的对于伤害罪的刑事案件,这种轻微案件,应该是民不告官不究的,秋菊提的并不是刑事诉诉,可是最后村长却被拘留了。

现实的生活里,似乎也是如此,我们经常听到人说,虽然你觉得该是怎么样怎么样的,可是法律不是这么规定的,等等,这绝对是些误导。法律是社会的最低道德,是公序良俗的规范化,只不过是法律要讲究证据,更加规范,而不是公然违逆了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这不是法律不好,是普法的和执法的人的工作没有做好而已。而此片被视为普法剧,可知当时的普法工作的状况和局面是多么不堪了。

与之相对,《我不是潘金莲》,就要深刻了许多,深刻而生动地揭示了信访等领域的众生像。李雪莲和丈夫因为私心而假离婚,办理了真的离婚证,后来,丈夫秦玉河却变卦不愿意复婚了,还另娶他人。应该说,这就是李雪莲自己的小聪明把自己坑了,自当自己承受结果。可是没有一个人直接地说这句话,或者围绕这句话做工作,比如县法院的法官王公道,还煞有其事的审判当初的离婚是真的还是假的,然后引发一系列的告状,展现了许多官场众人无可奈何下的推诿与应付甚至糊弄压制。

这部电影,与其说是讲一个农妇的故事,倒不如说是在讲官场的故事。我们的官场,确实是有问题的,但是在这个案子里,或者这个故事里,揭示还是不够的,反映出的官场人物,其实都很尽职的,他们对于这个案子的态度,也基本正确:因为李雪莲的诉求,本来就是无理的,属于缠访闹访,无理取闹,可是,对于她,打又不能打,骂又不能骂,解决问题,给她说法,她又不接受。可是为了面子上的光鲜,就不能让她去告状,不能让她在“两会”的时候出现在北京,于是,上级基本合理的要求,到下面就层层加码,层层歪曲,弄得极其拧巴,不知所云,执行的人,充满了无奈。

深一个层次讲,这部电影,反映的其实是政府官员和群众之间的隔膜。市井乡村的老百姓有她的一套想法,官场中人们有他们的另一套想法,两类人碰到了一起,两种想法碰撞,就展现出了鸡同鸭讲的效果,李雪莲不相信官场中人,官场中人也不相信李雪莲。而现实中国中,官场与乡村社会,也是隔得天高地远,各自按各自的一套思维和系统运行,倒也相安无事,平和宁静,可是冒出一两件这样的事,就暴露出了问题。

从历史层面讲,中国从皇权社会到公民社会,也不过一百多年,皇帝虽然没有了,帝制的思想却仍然深深埋在人们心中,于是,社会就变成了一个不伦不类的样子。比如,按帝制或者专治的做法,李雪莲就给被诬告及欺骗处理,如果按公民社会的思维,对于这种不违法的无理取闹,让你去喊去叫,保证不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就可以。或者按时下的,即剧中的场景,按缠访闹访处理,都是可以的。可是,现实中,为了表面的和谐,就不能让她去告状,为了头顶的傻帽,亦不敢按缠访闹访去处理,更没有足够的智慧,做通她的思想工作。这个问题怎么办?在当下中国,其实是无解的。

其实我国的信访工作面临的现实,比电影中反映的要恶劣很多,一方面,许多政府部门只想息事宁人,违反原则,满足无理要求也都在所不惜,同时,又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许多不法不公长期存在,无人担当。另一方面,一些缠访闹访专业户,摸准了政府的脾气和命门,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提无理要求,漫天要价,行要挟绑架之实。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可恨之人,亦必要可怜之处。就是这些人的真实写照。而这样的行为和做派,最后出现了一个双输的局面:公权力系统失了原则和权威,恶的风气被助长,真正的有冤情的上访诉求得不到公正对待。

就故事而言,这是一篇好小说,却没有讲一个好故事。电影里的故事,说的是一件很莫名其妙的事,极端的没有代表性的事件,社会基础不牢固,不具有普遍性,所以故事显得假,不能吸引人。其实小说和电影都如此,好的故事讲故事,不好的故事让人思考。这本是个很小众很深刻的故事,讲的也是一些很深的问题,却用了一个很商业化的剧名,导致一切都拧巴了,让它面临了一个很尴尬的局面。

如标题所言,这两部电影,归到一起,就是规则与执念的较量,当然这只是本身。电影想要表达的绝不是这些表面的意思,而是想透过表面的现象,让人们进行思考。至于思考的结果,好与坏,就只能交给时间和此后的现实来考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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