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不是这么做的

2019-08-13  本文已影响0人  芊子记

这几天,一个几年未见的前同事在朋友圈连发了不少募捐内容。几张照片里,群山映衬着孩子们的身影,每个孩子都有些瘦小,穿着与他们的身材不相称的旧衣服,被山风吹红的双颊挂在脸上,对着照相机一脸好奇的神色。这位同事介绍说,他所参与的团队发起了一场公益募捐活动,打算为大山深处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修建一所希望小学。

随后,他给每一位好友群发了语音和图片,介绍他们这个公益项目,保证专款专用,还贴了不少有人给他发红包的聊天记录截图。

我并没有回复他,也不会参与这样的活动,因为我知道,或许他们的初衷是好的,但他们违背了公益慈善活动的基本原则。《慈善法》规定,个人和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不得开展公开慈善募捐,所以连这场活动本身也是违法行为。

《慈善法》引导慈善募捐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由慈善组织来衔接捐赠人和受益人。个人向社会募捐,而后把善款转交给受助者是违法的。

个人在自身面临困难时向社会求助,是一项正当的权利,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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