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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容易搞错的文史知识

2018-12-30  本文已影响14人  历史学者唐不闻

今天再讲两个很容易搞错的文史知识吧。

第一个昨天讲过了:「朕」字的用法。

先秦时代,人人都能用“朕”,但它的用法不是“我”,而是“我的”。也就是说它是所有格的,是 my,而不是 I 。

“朕皇考曰伯庸”:我的父亲叫伯庸。

“无废朕命”:不要违背我的命令。

但是现代拍的古装电视剧里,比如《芈月传》,就用到了“朕亲自出马”这样的句子,明显是误用。

“朕”后来加入了“我”的意思,而且成为皇帝专用,是在秦始皇统一之后,李斯建议:“天下皆朕,皇权独尊”,这才成为了独一无二的自称。但是很明显,在“天下皆朕”这句话里,“朕”的含义还仍然是“我的”。

2、秦统一后,曾在石头上刻有文章,其中有「夫为寄豭 杀之无罪」一句。你用百度搜释义,基本都会告诉你是说:老公的如果出轨,像跑到别的猪圈里交配的公猪一样,则可以杀掉他且不用负责。

也因此有不少营销号曾经以此作为证据说:秦律比现在还要重视女性权利啊。

这个解释是很有问题的。按照秦律和先秦其他国家的律,正常夫妻出轨最重也就是宫刑,只有奴仆和主人通奸,奴仆才会被处死。

这里的「寄豭 」,其实说的是古代一种特殊身份的男性:赘婿。在古代尤其是先秦时代,赘婿的地位是极其低贱的,和罪犯无异,所以才可以杀之无罪。云梦睡虎地秦简里就有魏国相关赘婿的处置律令(秦律本来就是借鉴魏国律令的)。

魏律规定:赘婿不准独立成户,不准授予田地,且三代之内都是低贱的。三代之后子孙才能为官,但还是要在官籍上写明:祖先曾经是赘婿。

秦国的男女地位差距,的确不如后来有些朝代悬殊,相对平等,但这是视男女都为廉价劳动力的平等,不等于重视人的权利。而营销号把夫为寄豭,杀之无罪作为出轨的处罚、认为女性地位高了,那就纯粹是不学无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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