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十四)苏威、贺若弼免官 韩擒虎之亡 高熲、杨素掌朝政
开皇十二年 592年
春,二月,己巳,以蜀王秀为内史令兼右领军大将军。
国子博士何妥与尚书右仆射邳公苏威争议事,积不相能。威子夔为太子通事舍人,少敏辩,有盛名,士大夫多附之。及议乐,夔与妥各有所持;诏百僚署其所同,百僚以威故,同夔者什八九。妥恚曰:“吾席间函丈四十馀年,反为昨暮儿之所屈邪!”遂奏:“威与礼部尚书卢恺、吏部侍郎薛道衡、尚书右丞王弘、考功侍郎李同和等共为朋党。省中呼弘为世子,同和为叔,言二人如威之子弟也。”复言威以曲道任其从父弟彻、肃罔冒为官等数事。上命蜀王秀、上柱国虞庆则等杂案之,事颇有状。上大怒。
秋,七月,乙巳,威坐免官爵,以开府仪同三司就第;卢恺除名,知名之士坐威得罪者百馀人。
初,周室以来,选无清浊;及恺摄吏部,与薛道衡等甄别士流,故涉朋党之谤,以至得罪。未几,上曰:“苏威德行者,但为人所误耳!”命之通籍。威好立条章,每岁责民间五品不逊,或答云:“管内无五品之家。”其不相应领,类多如此。又为馀粮簿,欲使有无相赡;民部侍郎郎茂以为烦迂不急,皆奏罢之。茂,基之子也,尝为卫国令。有民张元预兄弟不睦,丞、尉请加严刑,茂曰:“元预兄弟本相憎疾,又坐得罪,弥益其仇,非化民之意也。”乃徐谕之以义。元预等各感悔,顿首请罪,遂相亲睦,称为友悌。
己巳,上享太庙。
壬申晦,日有食之。
帝以天下用律者多春驳,罪同论异,八月,甲戌,制:诸州死罪,不得辄决,悉移大理按覆,事尽,然后上省奏裁。”
冬,十月,壬午,上享太庙。十一月,辛亥,祀南郊。
己未,新义公韩擒虎卒。
十二月,乙酉,以内史令杨素为尚书右仆射,与高颎专掌朝政。素性疏辩,高下在心,朝臣之内,颇推高颎,敬牛弘,厚接薛道衡,视苏威蔑如也,自馀朝贵,多被陵轹。其才艺风调优于颎;至于推诚体国,处物平当,有宰相识度,不如颎远矣。
右领军大将军贺若弼,自谓功名出朝臣之右,每以宰相自许。既而杨素为仆射,弼仍为将军,甚不平,形于言色,由是坐免官,怨望愈甚。久之,上下弼狱,谓之曰:“我以高颎、杨素为宰相,汝每昌言曰:‘此二人惟堪啖饭耳!’是何意也?”弼曰:“颎,臣之故人;素,臣舅子。臣并知其为人,诚有此语。”公卿奏弼怨望,罪当死。上曰:“臣下守法不移,公可自求活理。”弼曰:“臣恃至尊威灵,将八千兵渡江,擒陈叔宝,窃以此望活。”上曰:“此已格外重赏,何用追论!”弼曰:“臣已蒙格外重赏,今还格外望活。”既而上低回者数日,惜其功,特令除名。岁余,复其爵位,上亦忌之,不复任使,然每宴赐,遇之甚厚。
有司上言:“府藏皆满,无所容,积于廊庑。”帝曰:“朕既薄赋于民,又大经赐用,何得尔也?”对曰:“入者常多于出,略计每年赐用,至数百万段,曾无减省。”于是更辟左藏院以受之。诏曰:“宁积于人,无藏府库。河北、河东今年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调全免。”时天下户口岁增,京辅及三河地少而人众,衣食不给,帝乃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老少又少焉。
开皇十四年 594年
七月,初,张宾历既行,广平刘孝孙及冀州秀才刘焯并言其失。宾方有宠于上,刘晖附会之,共短孝孙等,斥罢之。后宾卒,孝孙为掖县丞,委官入京,上其事,诏留直太史,累年不调,乃抱其书,使弟子舆榇来诣阙下,伏而恸哭;执法拘而奏之。帝异焉,以问国子祭酒何妥,妥言其善。乃遣与宾历比较短长。直太史勃海张胄玄与孝孙共短宾历,异论锋起,久之不定。上令参问日食事,杨素等奏:“太史凡奏日食二十有五,率皆无验,胄玄所刻,前后妙中,孝孙所刻,验亦过半。”于是上引孝孙、胄玄等亲自劳徠。孝孙请先斩刘晖,乃可定历,帝不怿,又罢之。孝孙寻卒。
乙未,以邳公苏威为纳言。
开皇十五年 595年
秋,七月,纳言苏威坐从祠太山不敬,免,俄而复位。上谓群臣曰:“世人言苏威诈清,家累金玉,此妄言也。然其性狠戾,不切世要,求名太甚,从己则悦,违之必怒,此其大病耳。”
开皇十七年 597年
三月,杨素、牛弘等复荐张胄玄历术。上令杨素与术数人立议六十一事,皆旧法久难通者,令刘晖等与胄玄等辩析之。晖杜口一无所答,胄玄通者五十四,上乃拜胄玄员外散骑侍郎兼太史令,赐物千段,令参定新术。至是,胄玄历成。夏,四月,戊寅,诏颁新历;前造历者刘晖等四人并除名。
——《通鉴 隋纪二 高祖文帝上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