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协议

2018-04-14  本文已影响0人  中聚文化

甲方:吕海振

乙方:尚仙林

        经甲、乙双方就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一期水街步行街编号Ⅱ-14、Ⅱ-15、Ⅱ-16商铺,建筑面积245.63平方米的商铺转让给乙方进行餐饮经营服务,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几点:

1.将店内的所有东西原封不动转让给乙方,包括正新鸡排加盟所有权,合计50000元整。

2.原有房东支付的履约金及保证金移交乙方承担,将履约金29040元和广告保证金7500元,合计36540元已转入甲方,作为接下来承租的履约金及广告保证金。

3.甲方协助乙方对接物业事宜及办理相关营业手续,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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