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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几种羞辱女性的刑罚,最后一种当时是耻辱,如今是潮流

2019-01-21  本文已影响1098人  笔墨史书

在万恶的旧社会,女性地位向来不高,如果那时候的女性一旦违反律令,那么她们将遭受比男性更残忍和不堪的酷刑。这次我们就来介绍下古代那些专门针对女罪犯的刑罚。

第一、杖刑

所谓杖刑,倒是做到了对男女平等对待,隋唐以来五刑之一。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在影视剧中,我们看到过不少衙役拿杖或荆条打受刑者臀部。

可古代社会的女犯人一旦被剥去衣服,那意味着终生耻辱,永世不得翻身,所以这不单是皮肉之苦,更是人格羞辱。

第二、拶刑

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这种刑罚极其野蛮,就将女性的手指放进夹板,然后两边有衙役用力拉扯。如此一来,受刑的女性自然会发生痛彻心扉的惨叫声。 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伤了或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拶指旧时夹手指的刑具。

十指连心,如此痛苦即使英雄也难承受,何况小女子!

第三、宫刑

宫刑,汉代孔安国:“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女人幽闭,次死之刑”。宫刑对男女都有,对男无须多言。宫刑对女性实施是确定的,至少至明代仍然对女性施行。但实施方法,则众说纷纭,较复杂。

在古代中国,阉割术的渊源是相当久远的。有证据表明,在殷商时代就有了阉割男性生殖器的意识与行为。当时的阉割术可能是将阴茎与睾丸一并割除的,秦汉时期的阉割技术已较为完备,并已经注意到阉割手术后的防风、保暖、静养等护理措施。当时施行阉割的场所称为"蚕室",《汉书*张安世传》颜师古注曰:"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成,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大致相同的解释见于《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所谓"宫刑者畏风,须暖,作窨室蓄火如蚕室,因以名焉。

古人行事泼辣,所谓消除女性生育能力,就是用木棍击打女性腹部使得女性子宫下垂,如此程度的痛苦,估计会给受刑者留下一生都无法抹掉的阴影。

第四、黥刑

黥刑,又名墨刑,黵刑,刺字,上古的五刑之一,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肉刑,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修订《大清律例》时才被彻底废除,前后沿用时间长达数千年。

是封建国家刑罚制度中的正刑;在汉文帝废肉刑之后,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中黥刑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被废除,而成为国家刑罚制度之外的一种私刑,根据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和喜怒可以随意使用。到了五代后晋天福年间之后,黥刑又正式成为封建国家刑罚制度中的一种附加刑,直至清末被废除,才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对古人来说,这种在脸上或身体上刺字的刑罚属于最狠毒和最耻辱的那一种。

此刑罚早在周朝已经出现,一旦在受刑人脸上涂上墨或其它颜料,那么所刺的字就会成为永久的记号。此刑罚不仅伤及皮肉筋骨,关键是它会施加于身体的明显部位。尤其对女性来说,这种无法掩饰的耻辱,会让她们终生抬不起头!

不过此刑罚对古人来说虽然可怕,但如今却成为了一种时尚。

伴随着整容行业的迅速发展,现在黥刑早已演变为纹身,这种在自己皮肤上制造个性图案或字眼的行为,如今已经被广大女性所热烈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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