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传-韩 非
韩非
韩非(约前280一前233),韩国的贵族,荀况的学生。
他是战国末年的思想家,先秦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
战国晚期,各国已经普遍地经过了变法。韩国也曾用申不害“修术行道,国内以治”,但到韩非时,韩国已经削弱事秦多年了。韩非多次建议韩王安变法图强,都没有被采纳他于是退而著书。
韩非虽是荀子的学生,但他“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他批判、吸收、综合了刑名法术中的法、术、势三派学说,又杂以道家、儒家的一些思想,从而建立了自己的政治思想体系。
韩非在哲学方面继承了荀子的唯物主义思想。他对老子的“道”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他认为世界的本源是物质,而道是物质运动的总规律,世界万物的发生和变化,莫不遵循于这个总规律。在这个思想基础上,他又明确地把“理”作为重要哲学范畴提了出来。他说:“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意即世界万物都具有各自的特殊规律。韩非认为,特殊规律乃是以普遍规律为根本依据的,所以他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又说:“万 物各异 理,而道尽万物之理”。
韩非反对迷信,否定鬼神,视迷信鬼神为亡国的征兆。但他同时 又 提出“道无双,故日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的观念,把“道”说成是“此人主之所以独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也”的东西。这样,他虽然否定了儒家的君权神授,却换了个神秘主义的君权道授,使他自己又回到了客观唯心主义的道路上。
韩非的历史观虽然仍是唯心主义的,但却内含发展的进化的因素。他说:“今有构木钻烂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稣、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认为推崇上古、先王是“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故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事因诬也”。韩非主张的是:“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于世”,“世异则事异”。总之,必须顺应历史潮流而动。而当今则是“偃王仁义而徐亡,子贡辩智而鲁削”,仁义辨智已都行不通,于是他得出了“当今争于气力”的结论,即以暴力的办法实现富国强兵。韩非强调的“气力”,在当时,具有促使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结束封建割据和实现封建统一的进步意义的。
韩非还有一套完整的法治理论,这是在总结了商鞅、申不害、慎到三家思想,克服了他们学说中的片面性的基础上形成的。战国中期,商鞅主法,即用法制来维护新的封建的生产关系,申不害则重“术”,是君主防止大臣篡位和驾驱群臣的办法,慎到提倡“势”,主张君主必需树立权威才能办事。韩非在法的方面基本上祖述商鞅,他主张明法令,设刑赏以奖励耕战,达到富国强兵。但他批评商鞅,言法而不言术,“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其结果将削弱君主的权力。韩非又批评申不害重术 不 重 法,认 为“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
他认为法和术必须相结合而同时并用。他还认为,封建君主必需掌握和依靠政权的威力才能行法致术,才能治国。这就是 他所 说 的“势”。因此他说“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而“势”也应该和“法”相结合,“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这 样,韩 非就把法、术、势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一套为巩固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国家服务的法治理论。这是韩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前期法家思想的总结和发展。
韩非的政治理论适应了当时新兴的地主阶级 的 政 治 要。秦王赢政读到韩非的著作以后,大为赞赏地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他为了得到韩非,于公元前二三四年命秦军攻韩。次年,韩王派韩非出使秦国,秦王遂留韩非于秦。但是,李斯、姚贾等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乘韩非还未得到秦王信用的时候,即向秦王进谗说,“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遂将韩非逮捕入狱,李斯乘此又派人送去毒药,韩非想向秦 王 陈 述而不 得见,遂仰药而死。
韩非虽死,但他的学说基本上为秦王赢政所采用。韩非的著作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