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天然气收取开口费究竟是否合法?

2019-03-17  本文已影响0人  qzuser_ca1f

本网讯:(扶沟永旺帮忙新闻网)

新年新气象,坚决执行两会的各项要求及维护基层农民发合法权益,有事实有真相,实话实说。坚决打击基层违法违规事项,还基层百姓一片净土和蓝天。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基层农村天然气收取【开口费】价格不统一的事情,那么为什么同归河南省管理,但是价格却没有固定的价格。

今日我网接到很多类似的民生投诉,其中我们在开封市尉氏县、周口市扶沟县做了一一调查,那么调查的结果却是让基层农村农民朋友非常的不满。同时开口费的差价悬殊也是比较大的。

那么在开封市尉氏县的开口费仅仅只有1000多元的开口费,那么在周口市扶沟县收取的开口费竟然高达3600元。

这个收费项目的名称是那个部门设立的?国家有关部门到底有没有设立这个收费项目名称?还是天然气公司自己设立而定价的还是物价有关部门设立定价?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根据了解,我国发改委早在2001年出台了585号文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其中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第三条已经有着明确的规定:三、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年】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设施配套费,一律取消。

那么现在农村安装的天然气是否使用与本条例?

天然气公司是否违反国家相关出台的政策?

此事往小了说:天然气公司是忽悠基层农民,往大了说:天然气公司纯属无视国家发改委政策和规定。

请有关部门根据三公政策及【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进行公开回复,还基层百姓一片净土和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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