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作为“真诗人”:依托以形式理论为基础的认识论和本体论模型构
依据先刚教授2011年发表的《柏拉图作为“真诗人”》[1],柏拉图时代对“诗”的理解不同于今日对“诗”的理解。笔者将依据上述论文整理要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文献:
依据《辞海》的界定,诗作为最早产生的文学体裁之一,一般理解为“不合乐者为诗、合乐者为歌”;依据公元前8世纪的早期文本荷马史诗,“诗”与希腊神话、希腊宗教、希腊政制地位相当,记载了包括神的事迹、伦理原则与政治法则在内的古希腊文明,“诗人”的身份经常与先知、祭司、历史传承者混用,为了得到诗人的歌颂以便流芳百世,王公贵族争相向诗人献媚与赠礼,致使早期诗人享有崇高的神圣地位与世俗地位。
柏拉图时期,哲学与其他学科相继从广义的“诗”的概念中独立出来,致使诗狭义化为悲剧、喜剧、史诗、抒情诗、修辞学、雄辩术等文学意义。哲学成为诗并非唯一却最为强力的竞争者,两者关系的复杂性体现在哲学既以诗为母体,又试图在学科分流中通过与文艺和神话的理论斗争得到学科标准的界定,并取代诗歌与宗教成为传统文化的核心继承者。
柏拉图本人在成为哲学家之前曾是青年诗人,据说他在苏格拉底的感化下在狄奥尼索斯剧场门前焚烧自己的悲剧诗作,以示与诗的彻底决裂并从此皈依哲学;尽管如此,柏拉图在对话录中普遍采用了文笔优美、跌宕起伏的诗体书写,并依托自身的以形式理论为基础的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哲学模型[2]构建了新的“诗”的评价标准,柏拉图自称“真诗人”是以此衡量标准得出的结论。
依据柏拉图对“诗”的界定标准,他在不同对话录中对哲学与诗的评价如下——
依据《伊翁》,诗人“在被迷狂掌控并摆脱感官和一切宁静的理性之前”没有能力作诗,这种“酒神教徒式的狂热和迷醉”的创作不是诗人深思熟虑的作品而是传达缪斯力量的成果;“神自己才是宣教者, 并且通过诗人向我们说话”,而最好的诗人无非是“神的代言人”;
依据《会饮》,“通神的迷狂”作为神的馈赠同时为哲学家和诗人拥有,区别于诗人的迷狂的无意识和无理性状态, 哲学家的迷狂作为有意识和深思熟虑的知识具有更高的地位。
依据《斐德罗》,“第三种形式的迷狂, 即缪斯带来的迷狂”是诗人作诗的必要条件,而柏拉图强调“第四种迷狂”是“最优秀的、具有最好来源的迷狂”,它属于那些通过观察影像世界“艰难地”追求理念世界的哲学家。
依据《理想国》,诗人与哲学家不仅共享“迷狂”状态而且兼具“模仿”行为:好的模仿是对“理念”的模仿、好的诗歌应该促成“对美的有秩序的事物的一种有节制的爱”,坏的模仿是对现象界的模仿、坏的诗歌充斥美丑混杂的行径与谬误;真正认识到理念并模仿理念而行动的人是哲学家、唯有哲学家才有能力创作真正的好诗,而诗人和画家模仿的是模仿理念而存有的事物、诗和绘画是“模仿的模仿”。
依据雅典的普遍情形,诗作为学生阅读、背诵和写作的范本是文化教育中最基本的文献 (Grammata)。诗的重要地位决定有必要甄别诗的内容中的“真东西”与虚假故事以免腐蚀青年的心灵,由此《理想国》在关涉护卫者教育时罗列了诗的内容的筛选标准:柏拉图首先继承了塞诺芬尼-巴门尼德-阿纳克萨戈拉-苏格拉底的一神论与理神论传统,关注诗中人格神的人性弱点带来的不良影响,如恶人通过贿赂或取悦人格神以免遭受处罚 从而泯灭了真正德性的价值;其次关注鼓吹“享乐”(hedone)价值观的诗可能激发人性的非理性情绪 从而使人不受理性控制地行动。基于以上两点标准柏拉图有理由将荷马、赫西俄德以及其他一些悲剧诗人逐出理想国 而保留那些“神灵颂歌和劝善诗作” (Enkomien)。
依据《法律篇》,柏拉图认为正是由于诗人对“音乐的规则和法则”一无所知才培育出一批蔑视法律、狂妄自大的群众;为了扭转危险的处境应当颁布法律,使“诗人在他的诗作中丝毫不得违背国家规定为合乎法律的、公正的、美的和善的东西, 而且他的诗作在呈示给为此专门设立的法官和法律监护者并得到他们的批准之前, 不得交到任何普通民众手里”。
综上所述,依据自身制定的具有明显哲学倾向的诗学标准,柏拉图把政治秩序的不可实现性视作“最真实的悲剧” (tragodian alethesta-ten) 、将导向真善美的真正法律看作“最美丽的剧作” (kalliston drama) ,进而把自己的对话录看作具有典范意义的诗的示例。
参考
^先刚.柏拉图作为“真诗人”.世界哲学.2011年第02期:73~84
^吴天岳.重思《理想国》中的城邦-灵魂类比.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03期: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