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个人执业大变革,二建注册省内外同等待遇!
1、建造师变更、增项、延续、注销注册:
申请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的,无需提交失效的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2、证书或印章遗失、污损补办:
申请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遗失、污损补办的,无需提交遗失声明的报纸或污损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劳动关系证明:
涉及劳动关系证明的(除转报住建部的注册业务外),聘用企业与申报人仅需提交规范格式的劳动关系声明,无需提交劳动聘用合同。
4、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
2014年(含2014年)以后在我省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申请初始、重新注册时不再提交个人照片、身份证和学历证明。
5、取消二建注销或变更的年限限制:
取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或变更注册在同一单位执业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注销或变更,注销后满一年方可办理重新注册”的规定。
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则上不变更执业单位”的规定。
6、出省变更注册:
申请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出省变更注册初审的,由原聘用单位在网上办理系统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系统出具相应的出省变更注册审核意见单供下载打印,作为出省变更注册的凭证。
7、预注册:
申请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预注册的,申报人在网上办理系统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系统开具预注册证明供下载打印,作为企业申报资质的凭证。
8、外省二级建造师入闽注册:
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且其执业资格信息已导入全国建造师注册系统的二级建造师申请入闽注册,申报人在网上办理系统登记省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信息后,按省内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人员申报注册,本人无需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通知》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做到随到随办,不得擅自增加即办件办理时限。目前,该系统正在测试中,具体启用时间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