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戈杂谈#你是性变态吗?

前几天发文,谈到“性”。自然阅读量下降,这个不是大家喜闻乐见的内容。(可能不是很多人期望的性。)读完李银河的《虐恋亚文化》一书。颇有感悟。
人类以智慧型动物自居。性交却不需要智慧。是人的兽性,本能。
讽刺的是,恰恰这个兽性和本能维持人类延续至今。
很多人渐渐不满上帝的这个安排。比如福柯、本书的作者李银河,她老公王小波等。
假如性,不再仅是为了繁衍服务,那么就会于性交的对象和性交的内容产生其他的想法。比如同性、恋物、虐恋、鞭笞等“有违人伦”的性行为。
应该变得轻松,变成一项纯粹的娱乐,这和你经常打篮球或者溜冰就是一样的了,仅仅就是一项人类的活动。
你怎么打篮球,随你玩。
可是你怎么性交?
和谁性交?
怎么就牵涉人伦道德!
为人不齿呢?
当然,假如一个社会主流思潮允许三妻四妾,提倡变性,提倡同性恋等。不符大众思维。那么相应的典故和执政的章程就会站不住脚,或者容易被别人抓小辫子。但推崇仁爱、忠贞、爱父忠君。就容易的多,且容易被接受。
反过来想,西方社会大方承认不同的性取向,社会也没有乱套。负面影响肯定有。但是压制少数人的这方面的需要,达到表面的和谐,就是正确的吗?
我们经常找不到发泄的出口,(导致轻生,忧郁或者犯罪。比如作家三毛、张国荣、王国维等等)
作为性虐,难道不是一种发泄和解脱吗?解脱性器官的局限,不仅只有异性的生殖器官,连异性的身体、衣物、或者其他任何让你兴奋的东西或者行为,包括同性的身体,通过鞭笞、折磨一样可以达到痛感和快感。
难道不也是性观念的进步和解放吗?
刚才前面说,性交,刨去繁衍的功能,那么剩下的就是寻求快感。
问题是,
性冷淡的人呢?
不能勃起的人呢?
身体有残疾,但心智情欲健全高涨的人呢?不能从性交获得快感。
性虐,却可以给他们带来快感。
那又何妨呢?
到底违了什么伦?
乱了什么法?
中国的王阳明告诉我们:
要“灭人欲,存天理。”
我想问,人欲都灭了,还要这个天理干嘛?(当然他的意思还包括其他的物质欲望。)虽然对于修身养性有好处。
动物多样性都可以和谐生存。
何况人呢?
不也应该多样性吗?
可是,中国的文化,多半是要人压抑自己的欲望。
才能存天理?
不允许小众思想和行为存在!
那,
天理究竟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