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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设置以及退出机制的读书笔记

2018-06-28  本文已影响166人  洋葱写作

创业公司股权设计的3大核心逻辑

        第一,大而不独

      1.两个股东各占50%股权,被称为最差的股权结构。

        这样的股权结构极易使公司陷入僵局。两个股东各占50%的股权,那在公司中的收益权、决策权就都是均等的。但两个人的能力、资源不可能一样,对公司的贡献也不可能一样,这就容易产生不公平。初创期没什么,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贡献大的一方会对此有不满,矛盾爆发不可避免。

      企业的成功,要依赖所有股东的协作和努力。但人与人之间差别很大,不可能每个股东对企业的贡献都一样。所以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就要充分考虑各个股东对企业的责任和预期贡献,设置与之相匹配的、非均等的股权结构(并应设有动态调整机制)。这样的话,每个人的责权利都与其持股比例大致对等,决策也容易通过,企业也能平稳发展。

        但大部分企业在创立伊始,是没有这种意识的,在股权结构上往往埋下隐患。当隐患暴露出来成为问题时,解决起来往往很难。但只要能解决,还是不错的。更多的是解决不了,陷入公司僵局,直至企业倒闭。

        所以,对于股权结构有隐患的企业,最好能在隐患成为问题之前,就把它解决掉。这往往比较容易,成本也相对较低。

        2.创始人51%的股权,创业合伙人51%的股权

        58同城创始人姚劲波,在《中国合伙人》节目中,某创业项目的创始人说自己持股51%,还有一位创业合伙人持股49%,是负责媒体宣传的。这时候,话不多的姚劲波立马就说了一句:50%和50%的股权结构,是我所见过的初创公司里最差的股权分配方式,你这个比平均分摊好一点点,但是,也很差!

        3.平均化股权

        姚劲波也在节目中提及,以前碰到一家蛮不错的创业公司,几个联合创始人分别持股40%、30%、30%,本来发展得好好的,但是随着VC的进入,股权分配的矛盾就开始激化了,最后合伙人之间因利益冲突甚至闹到了法庭上,最后公司也倒了,非常可惜。

        所以说,股权分配这个事情,平均化是非常不可取的,虽然表面上能让初期的创业公司团队之间关系非常好,但是很可能也是埋下了一枚定时炸弹!

        一人做事,很难把事情做起来,又或者一直停留在小作坊状态,股权拿得很多,但实质没有太大的积极意义,一人单打独斗,形同浪费生命。但是股权差异不大,同样为日后开展工作埋下失败的种子。

        面对极大的不确定性,一个团队必须需要一个领袖,在股权上还必须做到大而不独。那么该如何分配呢?如果是三人可以按能力分配6:2:2,6:3:1,5:3:2,7:2:1都可以,但第一股东不少于50%,第二股东不少于10%。


      第二, 先挣再给

        徐小平老师分享了他的一个投资项目:我投资的一个公司,主创给了一个合伙人25%股权,但是这个人只干了一年就离开了,这时候公司陷入了绝境,最后花了很多钱给买回来了,公司最后还算是成功了,真是血腥的教训。实际上,成熟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的。

        一般来说,你在创业公司工作4年后,股权基本全部成熟了,这时候你可以拿走你全部成熟的股份,同时公司也可以花重金聘用一个职业经理人或者是比你能力还强的人,这样你作为创始人和公司的大股东来说,是很好的解决方式。

        那么在4年的股权基本全部成熟之前该如何处理呢?

        “行权”,即用4年的时间慢慢挣。10%的股权用4年挣,每年2.5%,只有服务完4年,才能挣到10%,如果服务一年后,自己不想干了又或是不胜任了,可以带着2.5%的股权离开,剩下的7.5%收回。

        先挣都给,让贡献和股权公平对应,让创业公司在动态中健康发展。


        第三, 以增为减。

        创始人把股份都分光了,后面进来的牛人怎么办?请创始人每人让出一点吗?

        这是个重大的认知误区。股份给出去了,是不能轻易要回来的,这将极大地打击团队的士气和信心。那怎么办呢?以增为减,用增发“期权池”的方法,而不是减少早期股东的股份。比如,你的公司估值1000万,合伙人按“7-2-1”分配,也就是你700万,另外两人200万,100万。这时,你要引入一位新合伙人,你觉得他和持股200万的第二合伙人一样重要,怎么办?不要说:我让几个点的股份,你们也让几个点吧,这是“减”。你可以增发200万股“期权”,定向授予新来的合伙人。这叫“增”。

        大多数创业公司在第一天,就预留了10%-20%的期权池。这种“以增为减”的期权池,给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股权分配,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甚至你可以用期权池,调节创始人之间的股权比例。


        退出机制

        1.公司管理人员持股中途退出的问题

        给予管理人员一定股权的比例,手续办完了,三个月后,他却离职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设置期待股权形式解决,和管理人员签署协议,服务期满获得全部股权,中间每服务满一年获得一定比例的成熟股权,没有达到服务期限的股权则视为期待股权。

        2.合伙人退出问题

        提前设置合伙人退出必须转让股权的条款,并签署协议。如果合伙人前期退出,而没有签署相关协议,等公司发展好了,退出人员要求依照股权分享利益,典型的不劳而获,是极为不公平的,会给团队带来极大的利益损害。一切的兼职创业都是在耍流氓!


        股东退出公司,股权转让的价格如何确定?

        实践中一般采用以下几种做法:第一、最公平的做法是通过评估确定公司的价值,但现实很少这样做,因为评估程序繁琐,且费用较高。第二、参考公司最新一轮融资,来确定股权的价值。第三、按注册资本来确定股权价值,这种方式在公司发展好了或者不好情况下都不是很公平。第四按转让股权时公司前一年净利润一定的倍数来确定价格等。

        遵守契约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例如,一个项目我找一个联创加入,我给他15%股权,但是没有约定成熟条款,他工作一段时间后想离职,怎么办呢?这时候可能就会用到这个公式:股权=价值贡献。我最后给创始人建议,如果他不让步,你就违约,重新成立公司架空他的股权。当然这么做虽然是违规的,但是最后迫不得已的时候我还是会这么做。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契约规则和公平哪个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公平更重要。因为我给你15%的股权是有原因的,你必须跟我走完创业期,并且尽到一个联合创始人应有的责任,现在联创走了,并没有履行完他的义务,这样主创就吃亏了,所以公平应该是第一位的。

        任何口头承诺都不可信,最后一定要落实到书面文件,尤其是在股权问题上一定不要相信口头承诺。


资料来源:

1.徐小平关于股权设置的相关采访以及直播

2.刘润老师在得到开设的《五分钟商学院》中股权设置一文

3.《中国合伙人》节目关于姚劲波等的报道

4.股权方面的资料整合,比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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