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解悟》为政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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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译文]
先生说:用政治来引导人,并用刑罚来整顿,人只是为了苟免于刑罚(而不做坏事),但没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人,并用礼仪来整顿,人自己会有羞耻心(而不做坏事),同时还会向善归服。
道:音导,引导的意思。
之:代指民众。
以:用。
齐:一之也,整顿的意思。
免:避免。古文中单独一个免字,常常有免罪、免刑、免祸的意思。
耻:羞愧义
格:有二种解说:一说至的意思,上有德引导,下则至于善,归服于善。一说正的意思,上有德引导,下则能自修而归正。两者皆通。
[愚悟]
本章指出,如果当政者只用政刑,那么民众为了免刑,不得已,也会听从当政者的指令,但是他们的内心,并不一定会因为不听从而感到羞愧,仅仅只是为了免于刑罚罢了,所以说只用政刑来统治,人心并不一定会顺服,只是表面上看起来顺服了而已,或许一旦有机会,就会起来反抗,甚至推翻当政者。但如果换一种方式,用道德来感召人,并用礼教来整顿行为,这样人就会有羞愧之心,就会发自内心的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而且心会不断向善,这是道德礼教的力量,是政刑无法替代的。汉代的韩延寿就是以德治民的典型。这里为什么不只用道德而要再加礼教呢?这是因为人虽然可以受道德感化,但人的素质高低不一,感化的程度和进度也不一样,所以需要用礼来整顿一致。
本章谈到了政刑之治和德礼之治的区别,儒家认为,政刑之治是始,德礼之治为终,既不可以去始存终,也不可以存始去终,而是应该知所先后,有始有终。存政刑使民远罪,是底线,广德礼使民有耻迁善,是追求。
现在很多人认为国家应该法治,而不要德治,其实这种认为是非常错误的。儒家提倡德治,并不是说就摒弃了法治,它同样要求有完备的法治。提倡德治,只是希望更多的能用德感化人,使人自避于法,让法处于备而不用的状态,这是德治的目标。所以只有完备的法治,再倡以德治,这个社会才会越来越和谐。另外,当政者的公平公正也很重要,它是的法治是基础,只有有了这个基础,一切才可以得以实施,否则就是空中楼阁,海市蜃楼。
法如地,为下限,公平的承载一切,是基础;德如天,为上引,无私的引导万物,以呈万物之美,是追求。两者各得其位,世界才会真正和谐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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