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六大原则
2017-07-19 本文已影响18人
GordenNee
1.单一职责原则(SRP)
- 两个完全不一样的功能不应该放在同一个类中。
- 一个类中应该是一组相关性很高的函数,数据的封装。
2 开闭原则(OCP)
- 定义:软件中的对象(类,模块,函数)应该是可以拓展的,但对于修改是封闭的,最简单的做法是继承来实现升级。应该尽量减少对原有已经测试过的模块的修改和影响。pianxiangyujiekou1
3 里氏替换原则(LSP)
- 其实就是继承(抽象)
4 依赖倒置原则(D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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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的具体实现,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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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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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java 中抽象就是指接口或者抽象类,不能直接被实例化;细节就是实现类,实现接口或继承抽象类而产生的类就是细节,可以被实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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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间的依赖应该通过抽象,实现类之间不应该发生直接的依赖。其依赖关系是通过抽象类或者接口实现。
5 接口隔离原则(ISP)
- 类间的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 原则是将非常庞大,臃肿的接口拆分成更小和更具体的接口。客户只需要知道他们感兴趣的接口。
以上五个原则被称为SOLID
原则
6 迪米特原则(LOD)
- 一个类应该对他自己关联的对象或类有最少的了解,只需要知道他需要的方法就可,不需要关系其他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