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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小册子了解大中国--《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之汉唐经济篇

2018-10-26  本文已影响17人  撕半个

一本小册子了解大中国--《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之汉唐经济篇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通过种种细处的制度性安排影响经济。中国历史上对后世的经济制度包括税赋,中央和地方制度的利益分配,影响最大的就是汉唐两朝。


战国时孟子讲“什一而税,王者之政”,汉代规定则是十五税一,实际只要缴纳一半,实乃三十税一。汉代的税赋称得上儒家所追求的“轻徭薄赋”,但这税赋的便宜并没有让底层的农民受益。汉朝土地私有,国家不保证耕者有其田。因此,汉朝中后期,在土地私有化和轻田赋的鼓励下,豪门贵族兼并大量的土地,直到“富有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农民破产,失去土地成为佃农,其付给地主的租金远远高于国家的税收,因此政府税收越轻,越便宜大户。汉朝在土地上的经济政策和美国共和党人的政治观念比较相像,强调私人领域的自由决策和自由交易,土地兼并没有上限,不管是谁在垦种,政府只按地收税,对豪富之家并没有累进或惩罚性的税收政策。

这是农业税,在商业领域,汉朝统治者就没有像对土地一样不与民夺利了。汉朝规定凡农田租入归大司农,而山海池泽之税则属于少府,即供皇家。本来农业国家主要出产靠粮食,这是汉朝不与民争利的意思。但是随着盐铁之利逐渐膨胀,社会税赋大额不在田赋,而盐铁之利成为大头。汉政府连年征战,伐匈奴,又通西域,导致耗费庞大,农业税和皇家的私人收入都不能应付国家日益增长的支度,政府当然不能再放过丰厚的盐铁之利了。所以皇帝要求地方的盐铁商人自由乐捐,但是豪门巨富之家却不理会政府的号召。武帝迫于财政压力和对商人“不住公家之急”的反感,在桑弘羊的主持下“笼盐铁”,将盐铁的经营收归官府,实行专卖。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在工商业领域的国进民退。

国家知道此举会引起很多人的不满,儒家传统也没有支持国家与民争利的理论基础,因此在武帝之后,汉昭帝还举行了一次历史上很有名的关于盐铁的“听证会”,御史大夫桑弘羊和从全国各地召集来的"贤良"、"文学"们的辩论还被整理成书,即著名的《盐铁论》。


唐初的经济制度基础是”租庸调“。租指的是均田制度,田地均属于国家,所谓租就是国家将田地租给民间,上缴租金,租额约为四十税一;庸即为役,是人民对国家的劳务责任,每年服役30天,调则是土产的贡献,人民以其各地的土产贡献国家。如丝织物和麻布等。相比较汉代赋税又轻了,基本能让有生产能力的人都有田地,并且额外的税负只有当地的土产,而钱财的压力就要小很多。

唐初的租庸调之所以能实施,重要的条件之一是唐代相对完善的全国性的账籍记录。账籍分账和籍,所谓籍就像户口本,小孩从出生到老死都记录在籍。账指的是成年的壮丁册子,作为政府征庸的依据。租庸调的推行是唐代能走向富强和安定的重要制度基础。国家掌握土地所有权,并能通过账籍掌握全国人口和劳动力的信息,这也是唐朝开放包容的制度自信。可惜因为当时的交通条件和通信条件的限制,要动态掌握土地和人口的最新数量实为不易,在交通和通信高度发达的当代,做一次普查工作也是很大的工程。因此唐代的账籍制度到后来就渐渐执行不力,特别在国家富足以后,更缺乏动力去完善此项制度。

因此到了中唐之后,租庸调便难以为继,于是两税制横空出世。并且此项制度影响了中国历朝的税赋政策,后期的制度都在此项制度上敲敲打打。而其实两税制的诞生实却是技术手段无法根据实时的人口和田地数目征收税赋的过渡之举,是账籍年久失修,难以整理的变通之举。

唐代所谓的两税制和我们当今中国的地方和中央的两税制不同。唐代的两税制指的是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为了方便政府征收,原先的租庸调一律折价成货币征收,而且不再按当年的产出乘以税率定税额,而是按照两税制制定的前一年即唐代宗之大历十四年的田租收入作为硬性的税额基础,只增不减。不要以为政府要了你的货币后,就不再要求你出劳役,事实上,当国家需要的时候特别是战乱时,还是要征民间的劳役。因此农民过不下去的只有逃亡,就像陆贽的奏折上报的情况:“某乡县原有三千户,今才千余户,凡十家之内,大半逃亡,亦五家摊税”。这导致农民破产的现象开始出现,土地又开始集中到豪门手中,国家也不再授田给农户,鼓励人民耕者有其田的均田制正式结束。

土地不再按照劳动力分配,而再度成为资本的属性而非仅仅是生产资料。这也不能说全无好处,土地所有权脱离劳动人民,让读书人避免了游离农村,士大夫阶层能够依靠土地租金在乡里安顿下来,地主人家大多也是农村里的“读书人家”,后来中国的“读书种子”很多依旧来自农村,也让农村成为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命脉,因此两税制和科举制也是息息相关。

总的来说,汉代的经济理念主要中心思想是“劫富不济贫”,唐代实行租庸调的初期,奉行的是“济贫不劫富”。汉代收回盐铁之力,不允许大富之家坐拥财富而不救国家之急,因此不允许其有暴利的商业利益。但对小农的土地被兼并,成为负担甚重的佃农,却不加节制。

唐初的租庸调授予有劳动能力的人以土地,并且税负较轻,使其能修养生息,繁衍家庭并带来更多的劳动力。对商业流通领域,唐初并不加以限制,商人无商业税负,任凭其自由发展。因此唐初允许有巨富的商人,但授田给赤贫的劳动力。有点像欧美的自由资本主义,政府对社会公平有兜底的责任,允许过富,减少赤贫和流浪汉。

相比较汉代,唐初的制度更为高明,更有活力,也造就了大唐恢弘的气势,那些衣食用度讲究的大富之家留下了宝贵的文物珍品就是力证。只可惜,到了唐中期租庸调制度破坏殆尽,只能靠两税制维持大唐的余晖。玄宗之后,诸税兴起,国家再一次走向与民争利的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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