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药用价值极高具有补益肝肾、涩精固脱功效用于治疗腰漆酸痛、耳鸣眩
它药用价值极高具有补益肝肾、涩精固脱功效用于治疗腰漆酸痛、耳鸣眩晕、阳痿遗精、月经不调、崩漏带下等能降血糖、抗氧化、抗癌等
还记得唐朝诗人王维的《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吗?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
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
茱萸是什么?
今天地理标志小编带您走遍中国发现地标之山茱萸
走遍中国发现地标:山茱萸
山茱萸为中华医药常用、必备果实类中药,最早记载于我国第一部药物典籍《神农本草经》中,《千金翼方》、《关晋本草》、《健康记》、《图经本草》、《本草纲目》中等均记载了山茱萸的药用价值。山茱萸为木本植物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的干燥成熟果肉,现收载于中国药典,具有补益肝肾、涩精固脱之功效,常用于耳鸣眩晕、腰膝酸痛、阳痿遗精、遗尿尿频、崩漏带下、大汗虚脱、内热消渴等症。
山茱萸的药用价值
山茱萸为我国传统中药材,其入药部分为山茱萸的干燥成熟果肉,其味酸、涩,性微温,归归肝、肾经,具有补肝肾功能,涩精气、固虚脱、收敛健肾、补血强壮、祛痰健胃等的功效,主要用于治疗腰漆酸痛、阳痿、小便频数、体虚多汗、月经过多、耳鸣、耳聋、遗精、神经和心脏衰弱等症。
山茱萸的主要药用价值如下;
1、山茱萸有健胃壮阳、补肝肾、涩精气、固虚脱等功能,可治疗腰膝酸痛、眩晕、耳鸣、遗精、尿频、肝虚寒热、虚汗不止、心摇脉散、神经衰弱、月经不调等症;
2、山茱萸还是中成药六味地黄丸、知柏地黄丸、明目地黄丸、麦味地黄丸等的主要药用原材料;
3、山茱萸具有降低血糖作用;
4、山茱萸具有抗休克的作用;
5、山茱萸可增强人体免疫力的作用;
6、山茱萸具有抗炎、抗菌作用;
7、山茱萸具有抗氧化作用;
8、山茱萸具有抗癌作用。
山茱萸的产地分布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山茱萸在我国产地分布较广,主要产于四川、陕西、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山西、江苏、河南、湖南、甘肃等地, 目前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有:
一、江西:樟树吴茱萸
樟树吴茱萸,又名吴芋、吴萸、茱萸、吴于,自汉晋开始就有种植,樟树吴茱萸气味浓、色泽绿、颗粒饱、药性好,富含挥发油吴茱萸烯、罗勒烯、吴茱萸内酯、吴茱萸内酯醇以及吴茱萸酸和多种生物碱。其果柄、梗、叶、根皮也可供药用,《神龙本草经》、《本草纲目》列为上品。
樟树吴茱萸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江西省樟树市樟树区域内各街办、乡镇的行政管理辖范围,即城区、观上镇、店下镇、阁山镇、洋湖乡、永泰镇、经楼镇、洲上乡、临江镇、吴城乡、昌傅镇、黄土岗镇、义成镇、中洲乡、刘公庙镇、大桥街道、张家山街道、双金园艺场、试验林场、樟树市园艺场。
二、陕西:周至山茱萸
周至山茱萸果肉厚,质量上乘,食用药用价值高组成了独特的特征。 山茱萸别称山萸肉、山芋肉、山于肉等,落叶灌木或小乔木,高4-10米;树皮灰褐色;花黄色,核果长椭圆形,红色至紫红色;核骨质,狭长椭圆形,成熟果实为中药“山茱萸”。
周至山茱萸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陕西省周至县陈河镇、王家河镇、板房子镇、厚畛子镇共4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三、陕西:佛坪山茱萸
佛坪山茱萸产于陕西省汉中地区,秦岭南坡腹地,以果大、肉厚、味正、无病虫、色红油润、有效成分含量高等特点闻名全国。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第41号公告批准对佛坪山茱萸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佛坪山茱萸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辖区内七乡两镇(长角坝乡、岳坝乡、栗子坝乡、西岔河乡、十亩地乡、天河坝乡、石墩河乡、袁家庄镇和陈家坝镇)。
四、河南:西峡山茱萸
西峡山茱萸:西峡是山茱萸的故乡,品质和产量在全国处于突出地位。西峡山茱萸品种齐全,优良品种多,“石磙枣”、“八月红”、 “马牙枣” 、“珍珠红”、“大米枣”等都是典型的优良品种,鲜果光泽油润,色红、皮大、肉厚,药用价值高。经“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依据《中国药典》 “山茱萸”标准检验,性状、杂质、熊果酸等代表性指标均优于标准要求。
西峡山茱萸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以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峡山茱萸申报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有关问题的函》(宛政函[2002]51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即西峡县的太平镇乡、二郎坪乡、双龙镇、军马河乡、石界河乡、米坪镇、桑坪镇、田关乡、寨根乡、西坪镇、重阳乡、陈阳乡、丁河镇、阳城乡、丹水镇、回车镇、五里桥乡、城关镇;内乡县板场乡、夏馆镇、七里坪乡、马山镇、赤眉镇、余关乡、西庙岗乡、山乍山曲乡、南召县留山镇、小店乡、四棵树乡、白土岗乡、板山坪镇、乔端镇、马市坪乡、崔庄乡等3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概念链接: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或名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将其定义为:“其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也增设了地理标志方面的规定,其第16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从TRIPS协议和我国《商标法》可以看出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种商品来源于一成员方地域内,或此地理内的一地区并且该产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本文作者:王浩为高级工商管理师、跨界创客、资深策划人、中国地理标志文化产业的发起人与倡导者、“走遍中国发现地标”中国地理标志产业文化推广活动发起人、万慧智库研究院地理标志委员会副主任、致邦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