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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0“爱情”与“婚姻”

2016-04-25  本文已影响78人  panxiubin

       “爱情”和“婚姻”应该是每个人都必须搞清楚的两个概念。大多数人还是以为爱情等于婚姻,婚姻就是爱情,还抱着这种概念的人我想迟早会痛彻心扉。

       原先的我也以为只要有“爱情”,“婚姻”就不是问题,我才发现这原来都只是我自己的一种假想。爱情是什么?“爱情”是一种与“爱”相关联的,被强烈吸引的一种有表现力而快乐的情感。简言之,爱情就是一种使整体得到快乐的情感,它是感性的;而什么是婚姻呢?“婚姻”是一种人际间取得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简单的说,“婚姻”是一种约束,是理性的。它们完全属于不同的两个概念。

         费雪提议爱情有三种主要的状态:情欲、吸引、依附。爱情通常会由情欲状态开始,主要着重激情而忽略其他元素。此阶段最基本的推动力是基本性本能、如外表、气味与其他相似的因素是选取伙伴的主要因素。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其他元素可能会增多而激情则减少,但这却是每个人皆不同。在吸引阶段,人们会将注意力集中在其对对方的影响上,而此时忠诚最重要。与此同时,当一个人长时间被爱,其将会与其伙伴发展出依附的关系。一段时间后,激情消失,爱会由热爱转向有爱,或由浪漫之爱转向好感。(选自维基百科)

        古往今来,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电影、电视剧、音乐等,爱情都是重要的主题。如文学作品中中国有《梁山伯与祝英台》,英国有《罗密欧与朱丽叶》;电影中香港有《秋天的童话》,美国有《泰坦尼克号》;电视剧中日本有《东京爱情故事》,韩国有《天国的阶梯》。这些作品都是单纯的描写爱情,而并非婚姻。爱情与婚姻是不同概念的。

         婚姻从表现形式上看,是双方财富、心理和生理的结合;从本质上看,是双方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结合。之所以很多人分不清“爱情”与“婚姻”的区别,是因为它们两者间还是有一些关系的。爱情是婚姻成立的动机之一,但是它的重要性随着时代的不同而变化。

        德国社会学家L·穆勒曾经把婚姻成立的动机归为三种,即经济、子女和感情(主要是指爱情)。并认为在上古时代经济第一,子女第二,爱情第三;中古时代,子女第一,经济第二,爱情第三;现代社会,爱情第一,子女第二,经济第三。古代社会,婚姻的主导动机源于妇女是创造财富的活动工具,娶妻是为了增加劳动力,人的性欲在婚姻之外可以得到满足。人类婚姻史的第二时期,妇女劳动范围逐渐变小,财富及继承问题日趋突出,于是关于个人至亲骨肉的后代观念便成了婚姻的主导动机。婚姻是为了生育合法的儿女和照管家室。第三时期,妇女社会地位起了变化,个人自由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爱情成了婚姻的主导动机,其次才是生儿育女和权衡经济。但即使是在现代社会,经济和子女这两个因素在婚前考量和婚后占有的比重仍然占主要地位。(选自维基百科)

       爱情是一种情感,根据双方的付出,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原先的情欲与吸引会慢慢变淡,依附占的比例越来越重,而婚姻让这种依附有了法律保障。可是婚姻成立的动机并非只是单纯的爱情,所以单靠爱情就随便进入婚姻阶段的话,往往会令人大失所望。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两个人一结婚,就标志着一个家庭的成立,一个最简单的组合形式——核心家庭(指以婚姻为基础,父母与未婚子女共同居住和生活的家庭。与核心家庭相对应的形式为大家庭。)。现实生活中往往一结婚就进入了一种大家庭。

       所以我们还会经常听到一句话“爱情是两个人的事,而婚姻却是两个家族的事。”爱情不是婚姻,婚姻需要面对更加现实的东西。当你没弄清爱情与婚姻的区别之时,请不要随随便便就步入婚姻,很可能这样的婚姻就是爱情的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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