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 年 月 日 工会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 公司工会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二、 公司第一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 名,实行差额选举,提名候选人 名,其中差额人数为 名。 公司第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 名,实行等额选举,提名候选人 名。
三、 公司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有 公司工会筹备组同有关方面协商推荐产生,经
(上级工会)同意,由 公司工会筹备组提交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选举。
四、 公司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由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全体会员(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不同意票数相等时,经大会主持人和工会筹备组研究,提出增加或减少委员名额的意见,提请大会表决;当选的委员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持人提请大会同意,不足名额可以暂作空缺。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 公司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会员(代表)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表示不同意的,可以另选他人。
七、填写选票,一律使用蓝、黑水笔或圆珠笔。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O”;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必须是工会会员),并在其名字上方符号栏内划“O”。每张选票同意的候选人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八、大会设监票人2名,人选由工会筹备组提出,提交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2人,由工会筹备组指定。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工作人员。
九、会场设1个投票箱。投票时,监票人首先投票。随后主席台上的会员(代表)和其他会员(代表)按座位依次投票。因事、因病等原因请假的会员(代表)不参加选举,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工作人员清点票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计票结束,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宣布选举结果时,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十二、 公司第一届工会委员会任期 (三~五)年。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 公司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的事项,授权大会主持人同工会筹备组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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