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歌案谈法律的缺失

2017-12-15  本文已影响0人  第六天魔

      近日来江歌刘鑫案再次掀起波澜,事件的男主角陈世峰同志再次提出了新理论:是江歌先用刀刺向他,自己不过是自卫反击。

    下次知乎上再有关于一个人可以无耻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我会直接把上面的话粘贴上去。

      江歌:受害者,死因:善良和轻信;

      刘鑫:巨婴,存活:自私和无耻。(有人说此女是心机婊,诱骗江歌。题主高看她了。从她事后的种种表现,在她身上体现的只是纯粹的自私。她没有什么心机,到有点像个小孩子做错了事不知道该怎么办一头躲在家里的感觉。说她三观不正,高抬。这货根本就没有什么三观。)

    陈世峰:精英自利者。受审:冲动和幼稚。(所谓的精致的精英主义者,是最近相当流行的词。这批人往往高学历,高收入,占据社会的主流话语权,但是极端自私,相信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自己就是宇宙的中心,所有人都应当围绕自己。其实后来看看,以这货的智商,杀人完全可以用更隐蔽的方式,只是怒火上头失控罢了)

江母:单亲母亲。

当法律无法制约道德上的缺失时,法律还有什么作用?

道德,作用是移风敦俗,是通过舆论的力量来督促人行正事;法律,是通过强制手段来强制道德所不及之处。

曾经很火的一部美剧嗜血法医,塑造的主角就是一个嗜杀的怪物,不过他杀的都是被法律放过的恶徒。他的个人心性上的嗜杀因为这个原因,反而给了这个人物一种神圣的感觉。

这说明了什么,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法律不达人心。或者表述为法律只是惩戒造成后果的行为,它体现的是一种强制性的力量,一种威慑。

对刘鑫的行为,道德可以谴责,但法律无能为力。这实在让人无语。

如果出了事不需要负责,那要法律有什么用?

分析这件事里的几个角色,什么叫正常的三观?突然想起来一句话:可以卑微如尘土,不可扭曲如蛀虫。

面对不可抗拒的黑暗,你无力反抗无法成为英雄,但也请不要叽叽歪歪,附和谣言,做帮凶害人。

整块文章没有主题。

头:表明三观,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肚:提出论据,可以用议论的话,可以用历史事实,可以用一些图片或反向的话;

尾:结案陈词,用一些非常感性的话收尾,结束一切。

说白了,写这个有点像律师打官司,从开庭申辩到事实举证到结案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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