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病人是杀人犯,医生却拼命抢救,结果......

2020-10-19  本文已影响0人  张巨哲私域变现商学院创始人

2007年寒冬,吴家庄村发生了一起灭门惨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偷盗未遂,情急之下屠杀了王某一家七口,在打斗中李某也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

杀人犯李某伤情非常严重,很多人劝医生不要救,杀人犯罪大恶极,死了更好……

但医生却拼尽全力救活了杀人犯。

这是一部小说中所讲的故事。

那么,现在就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医生明知道病人是罪大恶极的杀人犯,还需不需要全力救治?

基本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杀人犯罪大恶极,不用救,就活了也是死刑,浪费公共资源。

另一种是,医生救人是本职工作,得救。

其实,病人是否能救活的关键,不在于大家的舆论,而在于救治医生本身。

救死扶伤是医生天职,这点没错,问题的关键在于医生的真正想法,使出浑身解数全力救治,还是按常规方式救治,这两种处理方式的结果是截然相反的。

病危状况下抢救时候,医生的态度是非常关键的,如果稍微懈怠一下,会导致一步没跟上,步步跟不上,杀人犯病人最终只有死亡一种结果。

毕竟,医生也是人,也是有情感的,这样属于正常现象,无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医生没有什么过错。

正如,我们生活中很多事情,这件事本身不需要你管,你完全可以袖手旁观,但是,如果你心眼好,多说了一句或者顺手管了一下,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截然不同的结果。

所以,医生的精心程度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生死,而医生都是无责的。

像这类事情到底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明确一点,“不做”、“不管”的“无为”,其实也是一种“为”。也就是说,“为”和“无为”是两种选择,既然是选择,都会产生行动,影响结果。

管理上有一种不好的行为叫“不担当、不作为”,这其实说的就是“不为”的为。

《道德经》教育人们要按照规矩做事,杀人犯病人应该死,这是规律,但是,这个规律不应该由医生执行。医生应该遵循“治病救人”的规律,因此,医生如果因病人是死刑犯就没有尽力救治,这是违背了医生的规律,因为他有了偏私执念,产生了个人情绪,而恰恰是,无论病人是什么身份,却依然全力救治的病人,这才是符合医生这个职业的“道”。

至于,救活杀人犯病人后面临的死刑,这是法律的“道”。

我想,通过这篇文章,我已经把很多人在生活和工作中,某件事在情感上出现相互矛盾的困惑问题讲清楚了。

欢迎大家一起讨论,发表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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