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迷思
昨天一位以前的同事问了一项视同销售的问题:某项固定资产,已提完折旧,计税基础为0,其公允价值是100。现将这项固定资产捐赠给个人。确认视同销售时,成本确认多少,最终在税前扣除多少。我回答他,视同销售收入确认100,成本确认0,因为直接是捐赠给个人,所以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然后这位同事就一直强调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应该保持一致,为啥成本不让扣,还拿出讲课的课件。我一看课件,恰恰是我说的意思。但这位同事根深蒂固的印象太深了,费了好一番口舌,才说服。
这位同事现在在四大工作,是专业人士,怎么也会有这么大的误解呢。也许视同销售对很多人来说,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视同销售,主要是指会计上没有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但税法应该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情形。既然是视同销售,那么其处理上应该跟销售一致的。具体处理的时,可以列出按照会计分录的方式列出税收处理的分录,便于理解。比如上面那个问题就是: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 借:累计折旧 1000 固定资产清理 0 贷 :固定资产 100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 贷 :营业外收入 100 。从分录上看到,税收上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应该调增100。作为捐赠,会计上因为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0,没有确认捐赠支出,而税收上非公益性捐赠不能税前扣除,税收和会计保持一致,不需调整。从整个案例来说,需调增100。
也许计税基础为0不便于理解。假设计税基础为40。会计处理的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4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40 ;借:累计折旧 960 固定资产清理 40 贷:固定资产1000。会计上影响损益是40。税收处理的分录是 借:营业外支出 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借:累计折旧960 固定资产清理 40 贷:固定资产 1000 借:营业外收入 60 贷:固定资产清理60。视同销售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捐赠部门应调增40。从这个案例来说,调增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