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工作实操(人事、HR)

员工入职时注意了!劳动合同若是这样签,真的没人能帮得了你!

2019-08-06  本文已影响12人  薪桥人力

大家都知道的基本常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该在员工开始工作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工作一个月内没有与劳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公司要终止双方合作的话,是不需要向入职员工支付经济赔偿的!而超过一个月后,若是用人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根据规定,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情况下,公司应该向员工每个月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做手脚,最常见的就是空白合同。

入职者在看劳动合同时,往往只会确认工资,其它的工作要求不会注意,这一心理会被一些不良公司利用。这样日后若是员工与公司出现了劳动争议,公司只需在劳动合同空白的地方“填充”就可以了,这样会给入职者带来很大的损失!

来看一则案例。

2014年的时候,老王入职某企业担任保全一职位,入职当天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上签字完成后,两份合同都被人事收走了,老王自己并没有保留一份。2015年的时候,老王和企业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续签劳动合同,但老王依旧在该企业担任保全,直到2018年8月份,老王因与企业某高层发生争吵而被开除。被开除的老王十分不满,不久后便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还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公司方表示,与老王签订的劳动合同时为期3年的时间,并非老王说的1年,而老王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并非公司开除。随后公司提交了有老王签字的劳动合同和离职申请表,劳动合同中显示合同期限为3年,而离职申请表中离职原因那栏则写明“因个人原因离职”。

对于公司提出的证据,老王表示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上的字迹确实是他签的,当时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负责人只是口头跟他说合同期限是3年,他并没有详细查看劳动合同内关于合同期限那一栏,只是确认了自己的薪资待遇后便签字了,至于在填写离职申请的时候,离职原因那里也是空白的。虽然老王极力为自己辩解,但由于他未能提供证据,最终仲裁委没有支持他的诉求。

事实证明,很多员工都不会仔细查看劳动合同上的内容,以至于踏入了用人单位的“套路”,有些公司正是利用了劳动者这样的态度,与员工签订空白合同,等员工签字后也不给员工一份留存,日后若是员工与公司出现了劳动争议,公司方只需在劳动合同空白的地方“填充”就可以了。

职场中的套路数不胜数,为了避免踏坑,劳动合同还是要仔细查看比较好!

来源:薪桥人力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