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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喜律师丨大家都是送外卖的,你偷我车干啥?

2018-04-14  本文已影响9人  5f21a99d655c

3月3日,青海省西宁市一美团外卖骑手的送餐摩托车丢失。经查,嫌疑人杨某同为美团外卖员工,因看到同公司骑手的摩托车跑的速度快,嫌自己的电瓶车跑得较慢,便实施了盗窃。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本案就是一起简简单单的盗窃案,不过掺杂了“美团外卖”“外卖骑手”等热门词汇。

盗窃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64条。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本案中,骑手偷同行的摩托车,侵犯了车主对于车辆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经过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发现,骑手趁同行离开摩托车之际,擅自将属于他人的摩托车推走。

根据视频显示,被盗摩托车的价值应当是超过一千元的,

根据相应的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根据青海省的相关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因此符合客观要件。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案中的骑手是经过美团外卖平台审核身份的,应当符合主体要件,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四、主观要件

本案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视频显示,外卖骑手故意趁车主不在的时候,将摩托车推走,并且是推进了另外一家美团外卖公司,就是不想让车主找到车辆,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本案中的外卖骑手太奇葩,自己的车辆行驶速度慢,应当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挣钱更换速度更快的车辆,怎能盗取他人车辆,而且还是同行的车辆。

大家都是送外卖的,你偷走了人家的摩托车,你让人家还怎么送外卖呢?

通过本案也暴露出来一个问题,就是外卖骑手在上楼送餐或者进店取餐的时候,车辆的安全问题。由于现在外卖平台对于送餐时间的严格把控,导致许多送餐员为了抢时间,在没有熄火、停车、拔掉钥匙的情况下,直接离开车辆,导致车辆丢失。

这里也是给众多的外卖骑手提个醒,不能因为抢时间,导致没有做好车辆的防盗措施,导致车辆丢失,那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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