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思维

2020-06-14  本文已影响0人  海澜清激

6月6日晚上,在我司项目地浇筑施工作业时,出现了混凝土浇筑错误事件。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由于浇筑区域的覆盖问题,商混站的泵车在浇筑不同牌号的混凝土时不愿意挪窝,而本计划浇筑C35的时候,一辆后面排队的C25商混车插队进入首位,当时现场施工方关键指挥人又临时有事不在现场,交接工作的细节没有到位,作业人员直接误以为该车就是C35水泥而进行C35商混浇筑,另一方面现场监理员在浇筑前上厕所十余分钟,回来后才发现水泥牌号浇筑错误,此时已经浇筑多方,立即喊停浇筑,并仔细询问司机与施工人员以确认错浇量。但是过了差不多近2个小时,才将消息告知我方,我方人员到达现场,现场混凝土已浇筑完毕并且覆膜养护,并且监理方与施工方存在2个分歧,1个是错浇方数,另1个是处理办法。

当时我方赶到现场后,施工方才勉强进行拆除其中的支柱,一个彻底拆除,一个拆除了一部分。到第2日,无形中增加了拆装的难度和返工成本。

就该事情的发生,迅速解决是最好的办法,即省成本又快。然而,我们偏偏选择了最愚蠢的处理办法。

当时正确的处理是:

监理方失职,未按先做塌落实验再浇筑的顺序,并在开始浇筑时必须在现场,同时没有第一时间告诉甲方。

施工方失职,现场指挥混乱,出现低级错误,在监理方喊停后仍继续施工。

两方存在工程量有质疑都未留下证据。

甲方失职,没有第一时间在现场,没有当机立断,处理问题思路不清。

关于浇筑商混错误的处理方式很不满意,三方都有一定的责任,甲方没有第一时间在现场,乙方没有及时处理,监理方监管不到位,而且没有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商混站不服从指挥,现场一片混乱,错失了最有利的处理时机,还纠结于浇筑方数的多与少(45分钟之前和2小时之后的处理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同时,又采取了最愚蠢、最笨、最劳民伤财的处理方法,希望大家能够吸取这次教训,不要再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坚持“三不放过”原则,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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