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法每天写1000字

由意外绞死悖论展开说

2017-08-31  本文已影响79人  王秦颖

今天蚂蚁私塾讲了一个案例,逻辑圈——意外绞死悖论。

一、案例介绍

有个囚徒即将被绞死,为了严惩他,法官说,我将在下周的某一天绞死你,但我不会告诉你是哪一天,我保证你将绝对意外。(注意,这是前提条件)

囚徒很担心,但是律师却笑了。他告诉囚犯,法官不能杀死你。为什么呢?因为法官不能在周日绞死你,因为你如果度过了周六,那么你就预见周日会被绞死,也就不意外了。同理,也不能在周六绞死你,因为你度过了周五,也不能选周日,那么你就确定要在周六绞死你,这不意外。同样推理,他不能在任何一天绞死你。

囚犯很开心,但是下周二他就被绞死了。

于是,我所在的群就针对这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二、我对这个案例的看法

1、理论分析

律师只看到法官说的,我将在下周的某一天绞死囚犯,但不会告诉你具体是哪一天。而法官还说了一句话,我保证你将绝对意外。

如果只是考虑律师以为的那样,那么律师的推论没有问题。

但是律师忽视了他推理的前提是否成立,所以导致了他推理结果的错误。实际上囚徒可以任意一天死,并且是这周内必须死,选择权在法官手里。

可是法官的最后一句话,绝对意外,那么不管律师怎么推论,都会在推论之外发生意外,那么律师的推论就发生了意外,也就是不准了。

2、转换成数学概率题

这个问题可以转化成数学概率问题。比如说现在有7个球,黑色有6个,红色有1个。那么每一天摸出一个球,摸出红色,则执行死刑。其实这么理解可能更透彻些。摸出球之后拿走,第二天在剩下的球里继续摸。

实际上问题的本质我觉得跟我举的概率例子差不多。犯人活到具体活到哪一天的概率都可以算出来的。假如在外界没有干扰的前提下,这个前提成立,那么概率就是确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3、用这个数学概率题解答群友的一个疑问

群友提到度过周六的逻辑问题。律师假设并不一定成立,犯人不一定活到周六。

用这个例子理解就是,周六当天摸到黑球,并且还得保证之前五天也都是黑球,而这个前期不一定成立,前面有很多种情况发生。只有周一到周六都是黑球才能推论出律师的结果。即使这样,还存在逻辑漏洞,那就是7个球里有一个必须是红色球,也就是必须要执行死刑,只是哪一天而已。而律师只是默认都是7个黑球,但站在法官的角度是6个黑球,1个红球。这道题实际上是一个条件概率问题,前一天的结果会影响到第二天概率的计算。这些基本事件不是独立事件,而是有相互联系的。

我觉得这个例子中把律师加进去,是为了说明,一个逻辑框架下成立的结果,放到更大逻辑框架下不一定成立,因为逻辑框架小的结果可能前提就不成立。

站在更大的逻辑框架下,判断律师假设的前提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那么即使在小范围内的逻辑是正确的,但是因为在更大的逻辑范围不成立,那么最终结果也是不成立。

这个例子之所以被拿出来并不是为了让我们去研究这个例子本身的逻辑和推论,而是这个例子揭示了什么道理,我们能怎么运用。

4、扩散思维

意外绞死悖论跟至少有一处错误

假如书里有一处错误,那么至少有一处错误这句话就没错。假如书里没有错误,那么至少有一处错误这句话就是一处错误,而这个错误也可以用至少有一处错误来表示。所以不管怎样,这句话,至少有一句错误都是真的。

按照律师的推论,囚犯一定不会死,那么当律师和囚犯都这么认为时,那么无论法官让其在哪一天死都将是意外。

这个意外指的是想的跟实际不一样时的情况。这个意外指死的那天意外就行了,并不是指不死也要意外。

5、下面分析站在律师的角度来推论的逻辑

下周的某一天绞死囚犯,没说具体哪一天。

开始推论,因为假如从周一开始推论,那么周一没事,那么就有可能是之后的某一天。但是不是特别好推论具体是哪一天。周一绞死,推论结束。

所以试着从周日推论,想要周日没事,那么需要保证度过周六。

也就是说只要度过周六,那么周日就会确定绞死,可是这样就跟法官说,不会告诉你具体哪一天绞死发生冲突,发生意外。所以周日不会被绞死。

假如说度过周五,可是因为周日不能被绞死,那么周六就被绞死,这样就推论出被绞死的具体一天,跟假设冲突,所以周六被绞死不能发生。

假如说度过周四,那么周日周六都不能被绞死,只能周五被绞死了,这样也推论出具体被绞死的那天,跟假设冲突,那么周五也不能被绞死。

假如度过周三,因为周日周六周五都不能被绞死,那么只能周四被绞死,推论出具体被绞死在周四,那么假设不成立,因而周四也不能被绞死。

假如度过周二,那么周日周六周五周四都不能被绞死,那么只能周三被绞死,而跟假设再次发生冲突,因而周三也不能被绞死。

假如度过周一,那么周日周六周五周四周三不能被绞死,只能周二被绞死,那么跟假设冲突,周二不能绞死。又活到了周一,也就意味着,这周七天中哪一天都不会被绞死。

所以律师跟囚犯说不用担心,都不会被绞死。

6、律师逻辑有误的具体分析

可是律师推论的前提是,正常情况,不发生任何意外。那么情况正常,根据逻辑推论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不会被绞死。

可是法官说了最后一句话,我保证你将绝对意外。那么这句话表明律师推论的前提不成立,虽然律师的推论在其自己的逻辑框架下是正常,但是法官最后一句话表明情况肯定会在律师的前提之外发生。那么当律师和囚徒一致认为不会被绞死时,也就意味着无论哪一天被绞死,囚犯都是意外的。

还有一句话跟这个有点类似,市场经济可以创造一切,唯独不能创造其本身。

律师的推论都没问题,但是推论的环境无法保证确定没问题,那么一旦暴力突破立论本身,那么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三、群友具体讨论内容及我的部分回答

1、观点一

律师的逻辑只有第一步是对的,后面全错。

律师是这样的逻辑:

1)if犯人活过了周六,then死在周日非意外,所以法官不会在周日行刑。(结论一,这是对的)

2)if犯人活过了周五,and法官不会在周日行刑,then死在周六非意外,所以法官不会在周六行刑。(结论二,错误)

3)……

看出来了吗?结论二的前提之一是结论一,而结论一的前提是“犯人活过周六”,那么,在犯人刚活过周五的时候,结论一的前提成立吗?

但是犯人听信了律师的话,那真是什么时候死都特别意外了。

在犯人活过周五的时候,能假设他必然活过周六吗?如果能,那么律师的逻辑无误,否则错误。所以律师从周六说起,就等于说:在无意外的情况下,会有意外吗?结论:律师的逻辑本身就是错的。

我对群友观点的质疑

如果是在律师假设的前提下,那么结论一的前提我认为是成立的。假如说犯人活过周五,那么周六有两种可能性,周六死,周六活。

假如周六活,那么推论的结果就是假设一,周日不能死,与律师假设冲突,那么周日也不能死

假如周六死,那么不用管周日了,因为周六就死了,可是这时还是确定出具体死的时间,还是跟假设冲突,那么周六不能死。

从这个角度看,在律师假设的前提下,律师推论没问题。

律师做出推论的前提是“犯人活过周六”,而这个假设的前提条件就是有问题的,因为犯人在之前的周六之前的任意一天都可能死。那么这时律师用一个错误的推理条件,直接反驳了原始的假设条件。

2、观点二

律师的推论无问题,所以哪天死都不是意外,是能推出的,继而他推出因为不意外,所以法官不能绞死犯人。根据摩根定律,-(-意外)=意外。就是法官说的,哪天死都是意外。逻辑圈外的圈。

3、观点三

我觉得这例子就是想告诉我们,当你觉得自己的逻辑没有问题的时候,套在别人的逻辑圈/更大的逻辑圈,检验自已的逻辑是不是没有问题。这例子里,法官是给囚犯下了律师这个套。囚犯认同律师的逻辑,才会觉得自己不会死,所以当拉回法官的框架时,哪一天死,囚犯都会觉得意外了。

4、观点四

一山还有一山高。所有逻辑会不会都是要基于一定框架,排除一定的干扰因数才能成立呢?

5、观点五

这个逻辑题目的本意,就只是为了说明逻辑框架的问题。

虽然里面律师的逻辑有漏洞,只有第一个周日不能绞死是正确的,其他的都不够严密。他假设法官不能在周日行刑,是因为他还有一个假设,就是法官没有在周一至周五行刑。只有满足这两个前提,才能说明周日不能行刑,囚徒必须活到周六才可以这么假设。

逻辑本身也是有框架和前提的,而前提又未必一定是绝对的,脱离了这个框架和前提,逻辑本身也不一定成立。其实讨论来讨论去,只说明了一个问题,逻辑的前提一旦发生了变化,结论和推理过程都变了,框架的不同,就是假设前提的不同。

这样正着从周一往后推是没问题的,就算法官不能在周日行刑,但律师并不能证明法官不能在周一至周六行刑,而律师是从后往前倒推的,倒推需要太多假设,而这些假设都是虚构的。

我的观点:

他虚构之所以不成立是因为他没有考虑到意外随时发生。他把有意外这种状况排除在外,所以导致推理过程出现逻辑漏洞。而他把意外排除在外,是因为他本身的逻辑框架圈子小,而事实发生在他逻辑框架之外。

6、观点六

这道题本身有问题,又要需要很多假设条件。而最大的假设条件:法官说让囚徒绝对意外,就没有做一个好的框架界定。

7、观点七

绞刑这个例子,让我想到一个问题: 逻辑推理的前提,算不算逻辑的一部分?

如果算,那律师的前提就是错误的,整个逻辑推理都是错误的了,那还跟逻辑框架的大小有什么关系?

我的观点:

你刚才提出来的逻辑推理的前提,算不算逻辑的一部分?这个问题本身就超出了律师考虑的框架之外了,你用律师框架之外的理论来评判律师的逻辑错误,不就是降维攻击吗?

8、观点八

所以逻辑错误是主观的,不是客观的吗?

我的观点一:

逻辑错误是客观存在的,而你身处其中的时候,你并不一定能意识到你的逻辑是错误的,那么在更小的逻辑框架下你可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我觉得这不是逻辑框架的问题,是认知框架的问题。

我的观点二:

逻辑框架不是认知框架的一种吗?其实我觉得一个人是可以有多个逻辑框架的,有高低之分。

那么比如在这个例子中,律师的逻辑框架是错误的,没有考虑到意外的发生,把意外状况的发生排除在外导致的。

那么假如他的逻辑框架大一些,或者认知高一些,那么他就会知道自己的错误。这可以发生在同一人身上。

而不同人的认知高度是有高低之分的,这个例子中的律师显然认知低一些。但是在座的各位却可以明白,显然大家的认知更高一些,知道可以跳出原有的逻辑框架来看待问题,而不是陷入问题本身。

9、观点九

律师推论的前提根本就是错误的,不是框架大小的问题,是错或者对的问题。然后他意识不到他自己是错的,是因为他的认知不够高。律师的推理正确的前提有两个,但他只说了一个,所以不能完全推出囚徒不会被绞死。

我的观点:

实际上律师是因为没有把意外考虑进思考框架里,从而导致了他的推论前提错误。而上述论述是指明了错误实际是怎么回事。

10、观点十

律师是因为没有考虑意外。但这不是他推理前提的错误,他推理的前提是要么周六前死,要么活到周六。但是如果是周六前死,那就可以继续推要么是周五前死,要么活到周五。这样倒推。只是他没说出要么周六前死这个分析而已。

我的观点:

我觉得律师如果按照自己的逻辑推论并没有问题,因为意外是一个外加条件。如果在律师推论的前提条件下,推论出的结果就是不会死。而把外加条件补充上,那么这时可以看到律师的推论出现问题。而这就是因为条件的不同导致最后结果的不同。

11、观点十一

我认为这个故事并没有框架套框架,仅仅是律师自相矛盾。

我的观点:

我没有说律师的推理有问题,站在律师的角度看,他没有推论问题。只是站在一个更大的框架下看,会发现,律师的思考缺少了对意外状况发生可能的估计。 律师之所以自相矛盾就在于他缺少了一个因素的考量,而这个因素是在他考虑框架之外的。那么只看律师的框架我认为是没问题的。

12、观点十二

律师的前提一就是法官的话,律师的前提二是犯人活过周六=没有意外,即前提一与前提二矛盾。可能你是把法官的话放在律师的逻辑之外了。其实他就是引入了另一个前提,但没有意识到它跟前提一是矛盾的。

我的观点:

这个矛盾点的发生在于,虽然律师的前提一是法官的话,但是律师并不是把法官所有的话都纳入自己的思考框架内。

其实很可能律师并不是有意要将法官所说的话,放到自己的逻辑之外,而是因为自己的思维模式所限导致。因为律师看不到更大的框架,故而不能将意外状况的发生纳入自己的思考里。非不为而是不能也。

律师就是这样考虑了,那我觉得应该站在已经事实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思考。我刚讲了,他之所以是矛盾的,是因为他思维所限,而不是故意这样做。

你能看到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并不代表其他人也能看到。所以很可能站在你的角度,去看律师的推论,就是错误的。而如果考虑到律师自身思维的局限性,那么就容易理解了。很可能律师并不认为自己是犯错了,反而认为自己是对的。

 其实你阐述的点我能理解。但是我认为你是站在更大的视野来看待这个问题,而律师自己并不一定知道,这就是我们俩对这个问题认识的区别。

13、观点十三

谢谢,我也能理解你的,但是,逻辑是怎样的逻辑,是对是错,跟有没有意识到无关啊。

我的观点:

你是站在更大的视野看待这个问题时,发现律师的逻辑有问题,于是你就推论说这个整体有问题。而我是先站在律师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没有把更大的视野放进来,这时我看到的是,律师的推论没问题。

若是把视野放大,那么就会发现其中的逻辑漏洞。而我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人身处其中都能看到更大的视野。就好比是我们现在以为也只是目前我们所能想到的逻辑下是正确的而已。说不定站在比我们更大的视野,我们今天所讨论的事就是错误的。

 你无法对你不知道的事进行思考。逻辑是怎样的逻辑,也是你目前所能想到的逻辑而已,或许在你想到的逻辑之外还有更大的逻辑呢。没有意识到对于当事人而言就不存在,因为你无法对不存在的事物进行思考。

 所以你今天对律师逻辑出现的漏洞进行批判时,是有点强人所难的。你不能把你能想到的部分强迫别人也跟你一样这样想。这对于别人而言是做不到的。就好比是,古代有一年发生了灾荒,大臣上报说灾民没有吃的,快饿死了。这时皇帝对大臣们,何不食肉糜?

14、观点十四

这么说吧,在前提条件方面,法官和我和律师,三者知道得一样多。如果有什么是律师没有意识到的,那就是逻辑方法本身。这种情况下,就是同一框架。

我的观点:

是的,而这正是你跟律师考虑这个问题的根本区别。认知不一样,哪怕眼中看到相同的事物,最后得出的结论也不一样。

下面用一幅图来阐述我的观点

不同的“圆锥体”

但正如这个图里显示的那样,你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到同一个事物,所得到的的结论也不同。

而身为图片上的人却没有一个人能够答对,因为他们受自己认知所限。我们看这张图,知道是圆锥体。那是因为我们站在更大的视野看到的。假如我们也是图中的人,或许我们也并不比图中的人强到哪里去。我们也不能说图中的人太笨了,连这个也不知道,还认为是三角形呢,实际上是圆锥体。

如果站在更大的角度去批判站在更小角度的人,是不是有点过分?假如我们不幸是图里的人而不是站在图外呢?你希望别人也这样评价你吗?

15、观点十五

 律师的问题不在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在于,他的前提,基于假设,而不是事实。基于假设的前提而进行的推理,是想象,而不是逻辑。

我的观点:

律师在进行推论时,他会认为自己的假设就是事实,而你看到假设的前提不成立。之所以你们会看到差别,是因为你们本身的认知不同。律师不是不能像你这么做,而是他做不到。非不为也,而是不能也。

16、观点十六

对于最后那个结论,我就问一个问题,看到圆锥体,却说是三角形那个人,是对的吗?总不能说因为他看不到,所以他是对的吧?

我的观点:

看你怎么定义对错了。并不是说他是对的。如果站在你的角度分析,他是错的。如果站在他的角度,很可能他就是对的。因为以他当时的位置和角度看,他只能这么认为,请注意,我只说他认为自己是对的。

17、观点十七

每个人都在他认知范围内作出最理性的选择,而在认知范围比他广的人看来,这个选择可能会很蠢,但有时候真的只是因为他不知道。

我的观点:

不同认知水平的人看到同一个事物,很有可能得出相反的结论。

18、观点十八

但是认知比人家低,真的不能当成不认错的原因。

我的观点:

但也不是我们去苛求对方一定要达到我们认识水平的一个原因。很多时候当事人并不清楚自己不知道。不知道自己不知道。你怎么能奢望,一个人在不知道一件事物的存在时,去思考不存在事物的对错呢,这不是一种苛求吗?不过认知低,确实也不好,因为会看不清楚很多道理,容易自我麻痹。

19、观点十九

如果没影响到别人,自己不知道假装知道是没什么毛病,可是一旦影响到了别人,你就不能只站在自己的角度来看问题了。你的对错对别人造成了影响,那评判对错的时候一定是客观的。

我的观点:

其实这是两个问题。你在论述这个问题时,其实又加了一个前提假设条件,所以变成了一个更大范围的问题。但是我认为,在讨论一件事时,需要把前提条件搞清楚,这样大家讨论的就是同一件事。

20、观点二十

律师的对错影响到了别人,所以需要客观看待律师的对错。唯一不变的,就是律师错了。只是错的方式不一样。然而你们却只以其中一个错的方式来下定论,这样会显得不够严谨。

我的观点:

站在你的角度看律师错了。律师自己并不会这么看。

21、观点二十一

律师不这么看也不行,因为囚徒周二死了。就好比,我让你买股票,包涨,你买了,跌了,我还说我是对的一样没道理。

我的观点:

我说律师在分析这件事时,他不会觉得自己逻辑有问题。但是想的究竟是否跟事实一致就是另一个问题。就这个例子看,律师的推论在自己看来没错。但是现实发生的跟律师的推论不一致,那么就说明律师错了。错的原因在于没有把意外这个事考虑进去。

22、观点二十二

所以这个就是你们下定论时律师错的方式。

我的观点: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你怎么想的没用,关键是否跟现实一致。一致那么就是对的,不一致就是错的。但是有时人的认知水平有高低,在低水平的人看来正确的结论,实际上很可能并不正确。但是认识水平低的人,会坚信自己的结论是正确的,在没被现实推翻结论之前至少是这么认为的。

23、观点二十三

你那例子,也只能说看多的那个人的认知被打破了。而我们讨论的律师的逻辑,他的认知是没被打破的。

我的观点:

是这样的。在囚徒没死之前,律师一直认为自己是对的。但是囚徒死后,律师就可能不会这么认为了。而你现在推荐别人买股票,包涨,结果跌了,你说你坚持认为你自己对就是错误的了。请注意,这里你把律师推论没被证实之前跟你推荐股票证实没涨之后做比较,比较的对象就不同,怎么来下结论?

四、我觉得这个例子给我们的启示还不止这些

1、话题需要在一定的前提下讨论

我们平时在思考一个问题时,很有可能跟律师一样,只是在某个假设前提下推论,可能在这个前提下,我们的推论没有问题。但是一旦我们把眼光放在更大的逻辑框架下,可能因为前提条件适用范围发生了变化而不再成立,那么这时我的之前得出的结论就是错误的。所以我之前说过任何话题都是在某一前提下成立,脱离了这个前提光谈这个话题本身,或许从一开始就是错的。

2、抱有敬畏之心

所以很多时候我们要对很多事情抱有敬畏之心,因为以我们的思维所触及的地方可能是错误的,但是放到更大而我们不了解的框架下,可能就是正确的。凡事抱有谦卑之心,辩证的看待问题,而不是固执的坚持己见。毕竟人外有人,天外有天,或许我们只是井底之蛙而浑然不知。所以尽量更多的时候抱有谦卑之心。

3、不知道自己不知道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处在“不知道”的状态,只是很多时候我们以为自己知道而已。并且不假思索甚至有些狂妄地认为自己已经掌握了宇宙的真理,而对自认为熟知的一切视而不见,理所当然的认为不需要证明。

世界的固有存在范围很大,即使以我们目前所了解到的,自认为很科学的理论去阐述,也不过冰山一角,还有太多的未知等着我们去发掘。我们应该对陌生的事物抱有足够的尊重和敬畏。

4、主观感受跟客观现实之间存在差距

我们只是把自己的主观感受附着在客观事物上,但我们并不能保证我们的主观感受有多么近似接近客观现实。

甚至很多时候我们都只是非常粗陋的接受外在的一切而已,即使我们自认为已经穷尽了所有,也不过是我们以为的而已。而客观世界并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我们只能感知而已,即使这感知还不一定有多么精确。承认自己的渺小也没什么不好。心态谦卑,低下头,从别人或者更广袤无垠的宇宙吸取更多有用的裨益,或者更为重要。

5、发散思维——掌握最底层规律倒推事物变化一般规律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还可以反推,那就是假如说我们知道一个最底层的规律后,只要确保这个最底层规律没有问题,那么我们在这个基础上,加进去各种条件,然后观察之后的结果,因为我们的前提条件是正确的。那么这时只要保证,我们推理的逻辑没有太大的漏洞,那么我们就是从已知推向未知,从而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6、哲学的意义

但我们怎么找到这个最底层规律呢?又怎么确认这个就是最底层规律呢?其实更多的时候我们并不很清楚的知道。那么我们怎么办呢?这时就是靠哲学了,因为其他学科的建立都有一个最基础的框架。而哲学就是在虚空了劈开一掌,然后借助虚空,慢慢的变换出很多哲学道理。而哲学道理又构建了我们其他学科,构成了我们纷繁复杂的万事万物。

你站在更大的视野看,律师的逻辑框架是错的。但是你要是身处其中,你又如何判定呢?你能否意识到自己的逻辑错误呢?恐怕很难。

所以遇事要多思考,站在不同的角度想问题,避免自己出现跟律师一样的逻辑错误。

是为结束。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