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园校园集体活动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二、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和范围: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在园内的幼儿活动或幼儿园组织的在园外进行的幼儿集体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一)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1、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2、虽不属于重大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均由组长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范围
1、中毒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急性中毒事故的;
2、交通事故。一次性伤亡3人及以上的。
3、意外事故。一次性伤亡3人及以上的。
三、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一)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统一组织领导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幼儿园成立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组 长:幼儿园园长(蔡x)
副组长:分管安全园长(王x)
成 员:保健老师(张x、胡x)
年级组长(汤x、潘x、李x、潘x)
事故发生后,组长、副组长未到现场前,根据事故类别,由保健老师负责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三)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成立善后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幼儿的处置。
四、幼儿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长发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预案的实施;
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幼儿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110”或“120”紧急报警求援,同时报告区教育局,区政府办公室。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和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协助单位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扎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事故报告还应由领导小组填写报告单。
(二)现场保护。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必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
六、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本《预案》分设三类事故处理方案。
1、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局交警大队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2、食物中毒事件,按照区卫生局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3、突发意外事故,按照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七、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投入运作,组长及各组成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有关部门。
(二)协调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协调卫生部门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险配合工作。
八、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我园幼儿开展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发生后,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我园平时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预防大型集体活动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教育全体人员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事故发生后,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向“110”或“120”紧急报警求援,同时向教育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五)本预案中各类事故的发生可能并发相关的次生事故和衍生事故。一旦发生,应启动相关预案。
(1)火灾、爆炸、建筑安全事故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届时,启动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爆炸事故可能引发火灾事故,届时,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3)水灾安全事故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故,届时,应启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