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人员安全防事故的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中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中队工作的正常开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官兵(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上下班、外出交通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实现“平平安安来,高高兴兴去”的安全目标,现对中队所有驾驶车辆(含摩托车)人员进行教育,并要求官兵进行安全承诺。
1、车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禁止全体官兵无证无照驾驶以及酒后驾车。
2、驾驶车辆上下班、外出要注意安全,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中队无关,均由个人负责。
3、车主要经常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防止因机械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
4、驾驶车辆属个人行为,车主要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杜绝安全事故和意外伤害故事的发生。
5、不驾驶无牌照和没有购买保险的车辆。
6、不超速行驶(按各路段要求限定车速),不飚车。
7、汽车驾驶员不系好安全带,摩托车驾驶员不穿戴好安全头盔和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不骑车。
8、不骑灯光、刹车、喇叭等安全设施存在隐患的车;不骑故障车;做好对恶劣天气和较差路况的安全防护。
9、根据路况和天气情况,做好上下班、外出时间的安排。
10、不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接听或拨打手机、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1、电动车充电需注意充电安全。
12、其它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的事项。
13、家属或者监护人要做好相关人员车辆安全驾驶的监护。
承诺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