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读《课标》 反思教学(二)
2019-12-24 本文已影响0人
叨叨魅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前言部分,从四个方面阐述了语文课程的基本理念: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
关于“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课标指出要“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个人理解关于“全面”有两层含义,一是面向全体学生,在教育对象的范围上做到“全面”。因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所以面向全体,是“必须”要做到的。二是在语文教学中要兼顾学生语文素养的各个方面,关注学生语文素养的全面提升。
关于语文素养的内涵,课标中没有明确指出,但我理解,“引导学生丰富语言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初步掌握学习语文的基本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适应实际生活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正确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语文课程还应通过优秀文化的熏陶感染,促进学生和谐发展,使他们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审美情趣,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这一段文字,其实就是语文素养的基本内涵。仔细梳理这一段文字,我发现,这里提及了素养的四个方面:语言、思维、文化、修养和审美,其中也涉及到了具体的语文学习方法和能力方面的要求。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中明确提出的语文学科核心素养:语言的建构与运用、思维的发展与提升、审美的鉴赏与创造、文化的理解与传承。个人理解,是对学生语文素养的清晰界定和具体阐述,涉及到的四个方面未变,但在要求的表述上更加准确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