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最新解释(二)即将执行,简单普及 | 《劳动合
随着即将于2025年9月1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实施,加之2025年7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对于劳动者的关注、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增补相关空白及缺失内容成为迫切的事情。
在关注这件事情之前,我想应该更多地给大家普及现行的法律条款,毕竟新解释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
前期发布的文章中,专题“学点法条”曾逐章浅析《劳动法》,今天开始浅析《劳动合同法》。
我们现行的《劳动法》,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第一章 总则全文。
拆解下这一章讲述重点:
1 劳动法建立的初衷,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也就说,劳动者到单位就职当日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基于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上的条款拟定,不能违反对应条例。权益的主体是为了保护劳动者。
2 劳动法拟定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人团队、非公团队、事业单位等等。
意味着,遵从的范围是在中国创办的用人单位,若是用人单位注册在国外,在国外用工,则不受此约束。若注册地在国外,但实际工作地在国内,同样受到此约束。对应外国人在国内用人单位就业,同样享受此待遇。
3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后双方均需遵守的义务。
举个例子,某单位劳动合同约定前台岗位三年内不允许结婚、生子,劳动者A没有办法,想要入职就必须要签订。
该用人单位此项规定就不符合法律予以的权益,即使A签订了,劳动合同生效,该条款不生效,小A可以依据个人规划,正常结婚生子。
4 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及调整,应当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举个例子,有人说,我们没有工会。
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的社区或街道工会申请帮助。
说一个案例,是前段时间看到,深圳某仲裁案件,用人单位延迟发工资赔付5.4万。
案例回顾,劳动者小宋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制度中约定了每月20日支付工资,实际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间延迟到次月,小宋依据工资支付条例去申请离职仲裁并要求用人单位赔付补偿金。
案件结果是,小宋胜诉,并获取5.4W 补偿金。
这个是引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在《工资支付条例中》明确,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所以,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法重要,劳动合同法依然重要。
5 行政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意味着,行政监督由政府机构连同工会组织,更多地实行并履行日常行为的监管,将用人单位的条例及劳动者权益更近距离的监管与维护。
6 工会职责,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条体现在,工会不仅是监督机构,更是帮扶和用人单位的协作机构,协作的,维护的是劳动者权益。
说个题外话,或许你更容易理解这点。25年8月11日韩国知名导演、编剧、制片人朴赞郁,被美国编剧协会开除了,他在2022年,曾凭借电影《分手的决心》获得第75届戛纳国际电影节最佳导演奖。
你看这个人成就挺大的,为啥被开除了?
美国编剧协会相当于美国编剧界的工会,它是有甲方谈判权的,并且所有权益都写在合同上,一本通用的编剧合同几十页,保障了美国编剧的权益被一一落地。它是可以跟资方掰手腕,并且占据主动权的一个团体。
朴导,是在美国编剧协会发出罢工活动期间,参加了工作项目,而罢工的核心是拒绝AI剧本及AI写作替代的问题。
被开除后,就不再受剧作家协会保护,资方可以随意更换你的剧本、演员,甚至替换掉你这个剧作家。也就是相当于,国内不再受工会和行政部门保护。
你看,再知名的人,不遵守制度和团队规范,仍然要被除名。我们更应该遵守劳动合同法,从而更多地获取应得的权益。
每一份劳动合同背后都有着法条的支撑,每一位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也尽应尽的义务,才能获取对等的权益。
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