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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间的信任应由制度设计重建

2018-06-08  本文已影响0人  草斋微言

医药经济报

■贺昊

  有媒体报道,山东省寿光市市民郭盼忠身体不适到寿光市人民医院就诊,却因“CT晚上关机”,延误治疗导致死亡。令人瞠目的是,死者家属为讨说法向院方人员下跪,面对跪在脚下的家属,院方竟然无动于衷。

  面对病人家属的质疑,医院似乎总可以很轻松地加以解释,而这些解释是合理还是蒙事,或是专业欺骗,病人家属分辨不清;求助于专家,又难脱“医医相护”的嫌疑,有谁会为了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开罪自己的同行?纯粹立基于道德的事实追究,不是百分百靠得住,完全无视道德风险的存在,其实就是对弱者利益的漠视,是对强势者的退让。

  当今的社会,尤其是医疗领域,强弱完全取决于对信息的掌控。对弱者的保护,必须借助于制度的设计,通过制度的强力迫使那些信息强势者放弃这一优势,从根本上使信息弱势者可以与其处于同等位置,这应该就是所谓的制度公平。

  在医患纠纷的事件中,医生、医院是信息强势方,病患、病患家属是信息弱势方,这两者之间出现纠纷的处理,目前来看,相关制度设计是有问题的。首先是制度并没有让信息强势者放弃其信息优势,相反,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比如针对医疗事故的所谓专家鉴定结果,病患根本明白不了。其次,道德风险没有规避、降低,而是从一个人转移到了另一个相关人或一群相关人身上。这样的制度设计,无论是其制度本身还是实施的结果,都是不理想甚至是令人失望的。我们可以从这样的制度设计管窥到制度设计者的局限性,其对自身的道德要求并不高,没有勇气真正面对放弃信息强势的本质要求。为了保护自己,保护相关人群,在已凸显自身道德水准不高的前提下,仍将个人道德设为处理问题的根本,这样的法制语境实在是可笑。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医患之间的纠纷,甚至医闹,就必须对相关制度进行重新设计。而其重点应该有两项:一是取证,二是认证。取证环节应该是医生自证,即医生是否存在过失,应该由医生自己来证明。认证环节则不应该由所谓专家来承担,而是应该由相关管理机构从民间随机选取普通人来承担,这些人与医院、医生、患者、患者家属等都无任何关系,是比较纯粹的第三方。医生为了证明自己无过失,必须在这些可以称之为“认证员”的人面前为自己辩护,要让自己的辩护有效,医生就必须使用能让这些“认证员”听得懂的语言进行陈述,否则,就会对自己不利。这样,就迫使信息强势者必须放弃自己的强势。而“认证员”们在听取了医生的陈述后,可对医生是否存在过失作出判断,相关管理机构据此判断作出对医生的处理决定。相比医生对医生的评判,随机选取的这些“认证员”们出现道德风险的可能性要小很多。

  其实,这么一种并不见得有多高明的方法,为什么在目前的纠纷处置上就不能加以施用?不愿放弃信息强势地位,并进而可以操控结果的思想,在制度的设计者那里已根深蒂固。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并规避自身的道德风险,对制度的设计者来说,怕是比制度本身是否完备、是否公允,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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