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还者时评及思想生还者思想

冷眼看“婚闹”

2017-12-02  本文已影响22人  生还者

我从小就不喜欢人多的场合。我爸妈在公务上的应酬也很少,日常交际也不算多。由于这两个原因,我参加过的婚礼很少,扳指头算都能数得清。以至于在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不知道参加婚礼给多少红包合适。

但也正是仅有的那几场婚礼,让我对婚礼的印象变得极为简单,也极为深刻。

我参加过的那几场婚礼的流程,基本都是大同小异的。每一场婚礼,我都只是普通宾客,不是什么贵宾,能看到的东西、能享受到的服务都很有限。我通常都是和我爸妈一起坐在酒桌旁边,目视新郎和新娘在音乐和欢呼声中出场,目视新娘的父亲把新娘的手交到新郎手中。一般情况下,只有新郎和新娘一起去席间敬酒的时候,我才能和他们近距离接触。唯一的一次不同,是在我爸曾经的一位员工的婚礼上。当时,我爸作为贵宾,上台去讲了几句话,我也很荣幸地去和新郎、新娘合了一张影。在合影之前,我对新娘说,嫂子,你看我像不像你的保镖?周围的宾客全都大笑起来。

总而言之,凡是我参加过的婚礼,从来都是顺利结束的,没出过什么意外状况,也没有什么强行逼人喝大酒之类的惹人不快之事。我一直都觉得,婚礼就是应该带给所有人快乐的,绝不能变成人们的负担。

但我没想到,就在最近这几个月里,各地关于“婚闹”的新闻层出不穷。“恶俗婚闹”更是吸引了大量网民围观。

刚看到这一类的新闻时,我还很诧异:“闹洞房”不是只有古代才有吗?现在已经是二十一世纪了,除了某些极度贫穷、极度落后的地区以外,怎么还会有这种早该被淘汰的糟粕?后来,当我在网上仔细搜索,我才发现,这一类的事在很多地区竟然还是很常见的。

据说,距离青岛不算远的淄博一带曾经有“闹”伴娘的风俗。“闹”的方法是什么呢?一群人公然在婚礼上扒掉伴娘的衣服,然后在伴娘身上乱摸。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那里的年轻女性被吓得全都不敢做伴娘了。这明明就是性骚扰,怎么就成了风俗了?怎么就成了“每个人都认可”的仪式了?后来,“闹”的方式变得更加离谱,“闹”的对象也从伴娘变成了新郎。仅仅是我查到的“闹”的方法,就有以下几种:

把新郎用胶带绑在树上;

往新郎身上扔鸡蛋、倒水、倒啤酒;

往新郎身上喷灭火器泡沫;

在新郎旁边放鞭炮;

把香蕉、黄瓜等绑在新郎身上,让新娘咬;

脱光新郎的衣服与新娘摆出各种动作;

让新郎扮演猪八戒等。

有些严重的“婚闹”中,人们会把新郎倒立绑在树上,然后往新郎嘴里罐啤酒,往脸上扔鸡蛋;还有的会让新郎穿上女士内衣游街,甚至往新郎的下体抹辣椒酱。某些地区还有女方亲戚强迫新郎下跪磕头,甚至学狗叫的事件。

真是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据某些婚庆从业人员介绍,曾经有很多新郎在这种恶俗“婚闹”中受伤。

我相信,大部分第一次看到这些新闻的人,都会像我一样震惊。但这些还不是最令人震惊的。最令人震惊的是,许多人把被“闹”的对象“闹”上了法庭,甚至“闹”出了人命。仅仅是我所查到的案例就有:

山东省济阳市崔家寨镇一位新娘因闹洞房受到旁人的嘲讽、丈夫的猜疑,患上精神病后自杀;

山东泰安16岁的少女小丽,受邀做好友姐姐的伴娘,被前来参加婚礼的十几个小伙子上下其手,被扒衣,然后被猥亵,回家后自杀两次未果;

广东桂城四名女子组成的伴娘团在“迎亲”环节被多位伴郎扯烂衣服、裤袜;

山东日照万平口风景区海边,几名当天结婚的新郎,被同伴合伙抬着扔进大海,其中有的被同伴扒掉棉袄和外套,有的被捆住手脚;

……

等等。举不胜举。

我仿佛看到,一群未曾开化的野蛮人正穿着兽皮、啃着兽骨、围着篝火狂欢。或者是,一群虫子围在被它们捕获的猎物的尸体上,乱咬一气。

我就不说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了,只想问一句:这群野蛮人连什么叫尊重他人都不懂吗?他们就不会设身处地地为被他们“闹”的人想想?那些人心甘情愿被他们“闹”吗?人家凭什么心甘情愿地被他们“闹”?

这种行为带来的是真正的快乐吗?显然不是。把快乐建立在无辜的人的痛苦之上,那就不是快乐,而是作孽。对别人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把别人逼出病、逼得自杀,更是作孽。

我知道,这群作孽的野蛮人一定会给自己找出无数个貌似合理的借口:这是“风俗”,是“传统”,是我们那里“约定俗成”的规矩,不接受就是“不合群”,就会“被瞧不起”……等等。自古以来,“集体”、“群体”、“社会”等不具体的整体从来都是无意识释放个体之恶的无能之人的挡箭牌。既然你们那么喜欢传统,那在我国历史上,女人裹脚也是传统,你们怎么不让你们的女儿去裹脚呢?另外一点,做一件事的利大还是弊大,是靠做这件事的人数多少来判定的吗?如果要论人数,全球吸毒的人数过亿,不比搞“婚闹”的人要少,难道吸毒是合理的?“人多即为正确”也是弱者惯用的挡箭牌。

很多人都信奉“法不责众”,都认为,既然每个人都不遵守规定,那么我也就没必要遵守。他们都忘了,“法不责众”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必须是,“法”是错误的,是不该被遵守的“恶法”。只有这样,“法不责众”才能成立。如果错的不是“法”,而是人,无论人的数量有多少,错的也不可能变成对的。那些认为扒光新娘或者伴娘的衣服再对其进行猥亵合理,或者认为把新郎绑在树上灌酒合理的人,本质上就是认为故意伤害别人是理所应当的。只有等到他们自己变成受害者,他们自己被绑住、被逼得学狗叫的时候,他们才有可能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甚至于,有些人变成了受害者也不会意识到它的危害,反而会变本加厉地去害别人,去在别人身上把自己受到的伤害讨回来。那样的人,我只能用四个字来形容——无可救药。

我不是法律从业人员,也不是警察,无法对如何惩罚这群野蛮人提出什么可行的建议。但至少我可以从这种事中看出一个人的人品。将来,如果我的亲戚或者朋友中出现这种在婚礼上煽动对新郎、新娘或者伴郎、伴娘进行人身伤害的恶俗“婚闹”的人,我一定会疏远那个人,甚至断绝和那个人的来往。这样的人,绝对不值得深交。我也希望大家都能考虑我的这一想法。

最后,祝愿那群把自己那猥琐、愚昧的低级伪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真痛苦之上的野蛮人们早日妻离子散、众叛亲离。愿你们每个人都自己一条路走到黑。

2017.06.22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