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职业校长的“四权”要独立
民办学校职业校长在学校管理过程中要有独立的人事权、财务权、决策权、管理权,如果没有这四个方面的权力,校长就很难独立管理一所学校。
一、职业校长要有独立的人事权。
所谓的人事权就是要有独立任免学校各级各层管理人员职务的权力,要有独立聘请、解聘学校各部门领导、普通教职工的权力。
学校办学者既然把学校交给校长管理,办学者就不能再参与学校管理层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工作,如果管理层的人事任免权不属于校长而属于办学者,一定会影响学校的管理与发展,会导致人事管理混乱,甚至工作程序混乱。
有些学校的办学者与校长合作的过程中会保留一部分人事任免权,办学者在选聘校长的时候同时选聘副校长乃至在学校中层管理者,这种方式组建管理团队就走了公办学校的老路子––校长没有权利自己决定副校长乃至其他管理层的人选,一旦管理层人员有人能力、态度、业绩、人品不佳就会出现很麻烦的事情,提高当事人的业务水平、提升当事人的道德修养其实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而解聘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又必须说服办学者––这个过程严重影响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也是公办学校学校校长没有独立人事权在民办学校的重现,任何一所民办学校都应该尽量避免这种现象发生。
事实上,校长长期与中层管理人员共事,对中层管理人员工作能力、业务水平、道德修养的评价一定比办学者的评价更专业、更客观、更到位。
民办学校职业校长“独立人事权”的要求在民办学校校长与办学者之间的合作中是非常正常的要求,如果办学者不把这个权力交给校长,就很难请到或留住真正有思想有能力的校长,校长人事权不独立,办学者必然参与学校内部管理,折腾半天,校长又成了办学者操纵下的不能有自己思想的“木偶人”,校长个人的价值也就永远也无法体现。
二、职业校长要有独立的财务权
很多民办学校校长在工作的过程中不考虑办学成本,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浪费和损失,这应该引起大家重视。不考虑办学成本,一方面是学校的财务状况、办学盈余与校长个人回报没有关系,另一方面校长没有签字权,没有独立的财务权,不需要对学校财务负责––人对自己不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个人利益没有多大关系的事情大多都是漠不关心的。
独立的财务权不是校长掌控学校财务后随意花钱。独立的财务权是要规范学校财务审批监督、学校财务预算结算制度。财务管理中应该明确校长财务审批权限,明确学校财务预算、结算方案。
在学校管理过程任何工作唯有明确了权限才更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学校财务管理也是如此,唯有明确了各自的权限,才有利于明确财务管理责任的承担。
事实上,目前很多民办学校校长是没有独立财务权的,学校管理归校长管,但是花钱却要董事会、董事长点头同意,这种做法极大的束缚了校长自主管理学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也是对校长的不信任,不尊重––你连花一分钱的权力都不给人家,还要别人把学校管理好,这可能吗?这样的学校聘请的校长还不能算是职业校长,只能是聘请了工资标准比其他人稍微高一点的打工校长,说是校长其实是按董事长意志去安排工作的学校管理者罢了,甚至说还不能称之为校长––董事长取代校长的位置,自己扮演着校长的角色,职业校长似乎也就不存在了。
三、职业校长要有独立的决策权
为什么要有独立的决策权?
民办学校的性质决定了民办学校校长身份的特殊性。民办学校职业校长一要懂管理,二要懂教育,说起来民办学校校长是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岗位。办学者为什么要请校长而不是自己做校长?因为自己不懂教育,不懂学校管理,当然也有办学者自任校长自己管理学校的情况,那样的学校也可能没有教育的品质,当然,也可能成就一位优秀的校长。不是本文探讨的话题,不多谈。
办学者如果承认自己是外行,并请来校长做管理,那就尽量不要在学校管理上提建议,不要指手画脚指挥校长如何去做。
校长减少向办学者汇报工作的频率与次数,才能拥有更多独立的决策权力。
大事小事都要向办学者汇报的校长不是校长,只有执行权,更谈不上有决策权,所以,民办学校应该明确校长的决策权限,在决策权限之内的工作无需提前向办学者汇报。
正常情况下,每个学期民办学校的职业校长只需要向办学者汇报两次工作,一次在学期初,另一次在学期末,其他时间是不需要整天汇报的,校长要发挥学校校委会的作用,在学期初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财务结算,然后向办学者汇报。这样做的目的可以减少办学者对学校具体工作的干预,汇报次数太多,办学者必然又会参与学校具体工作的管理,这不利于校长工作的开展。
有些民办学校的办学者在学校内部办公,甚至办学者家人就在校园里生活,站在职业校长的角度,很多校长内心其实是不欢迎的。
之所以要保证校长决策权的独立,那是因为很多工作,很多学校管理的创新,教育教学工作的最初探索与摸索是不被所有人认可的,校长必定是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思想的探索者、先行者,校长在制定决策方针时,办学者不一定会与校长同频,认知高度也很可能不一致,一旦办学者参与学校管理的决策,倘若决策过程中发生分歧,最终一定是办学者说了算,校长的思想可能就会被忽略,这将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
这是校长决策权要独立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职业校长要有独立的管理权
独立的管理权,就是校长独立管理学校的权力。
人事权、财务权、决策权如果能独立,校长基本就可以独立管理一所学校,但是有些学校办学者还是不能做到完全放手给校长的。
办学者经常性的过问学校管理工作,与基层教师、学生、学生家长打成一片,看似是一件好事情,其实也不利于校长工作的开展,如果一所学校任何一位基层教师、学生家长都可以随时找到办学者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那这所学校的管理一定是极不正常的。明智的办学者会把这样的问题马上推给校长处理,而不是马上落实、调查然后评价校长工作的优劣,这是不可取的。
民办学校的办学者到学校的次数越少,越利于校长工作的开展,当然这个前提是,聘请的校长必须是有思想、有能力的。如果办学者三天两头到学校给老师们开个会、谈个心,或者时不时找学校相关人员了解学校管理情况,甚至参与学校具体的管理工作,那就麻烦了,这样的学校很可能会培养出一批对董事长“表忠心”,对校长“品头论足”的基层教职工,这必定是糟糕的。
学校工作环境、工作氛围出了问题,导致学校频繁换校长,这样的学校也很多,往往办学者是主要原因,这也要引起办学者的自我反思。
譬如说,池塘里的鱼养一段时间就死了,再放一批,养一段时间又死了,这个时候一定不是鱼的问题,那是池塘里的水出了问题,要查找水的原因;譬如说,冰箱里的肉放一段时间就臭了,不是换肉,而是要去检查冰箱,因为一定是冰箱出问题了。
这是常识。
办学者如果不参与学校管理怎么能保证校长的管理是不会出问题的?这很简单:关注结果。办学者对校长工作的评价一定要重视结果,而不是关注过程。制定工作目标、学校发展规划,等待结果,就够了。
学校管理与发展不是到码头上扛麻袋,一天就可以见成效的。一个学期,一个学年学校的管理与发展是可以用来评价校长的。
校长独立管理学校就是避免办学者过多参与学校的管理,这对校长来讲,对学校的发展来讲都很重要。
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如果民办学校的校长没有以上四种“独立的权力”,就会出现校长整天忙于向办学者汇报、请示、等待、执行的状况……必然影响了工作效率,校长也就很难真正独立管理一所学校。
你花高薪请校长,却什么事都要自己去做,那你请校长来做什么?这钱花得太就太冤枉了。
从某种意义上讲,民办学校董事长有多大的胸怀就能请多大能力的校长,民办学校办学者干预学校工作太多,往往就会取代了校长的位置,不利于学校的正常管理与发展,也就很难留住有思想有能力的校长。
当然,这一切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校长你首先必须是优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