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点社保追缴,多一份自我保障
参加全日制工作,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成为劳动力市场的常态。更是我们选择工作时考虑的重要参考要素。
而往往这期间总是会有着一些小缺陷,让打工人的我们不知又盲目的接受。刚好看到一个论坛问题,借此我们来聊一聊社保追缴的法律保障。
公司五年未按上一年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为什么社保稽核科的人跟我说只能补缴一年,这边有追缴时限吗?
一、社保追缴
我们知道社保即为社会保险。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明确提出: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企业应遵从为在岗职工缴纳这五险保险,我们简称社保。
什么是社保追缴?
追缴,百度百科解释为追查缴获;强令上交。也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内,企业未履行,不缴纳或不依据约定执行缴纳行为,员工有权对自身权利进行维护,至社保保险监督机构进行申述,企业“应缴未缴”部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追缴时限
我们知道,法条/法律都是有追溯时效的。通常用工中涉及到的时限多为一年。社保追缴时限也是如此吗?
常见大家议论时效在:一年、两年或更长
社保追缴时限为两年。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有关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时效的规定: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该条规定分为两款,在执法实践中不能仅依照第一款的两年时效规定,还需综合第二款规定,即“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以确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时效。
故,若小A 在X公司工作五年,X公司没有为小A缴纳社保,目前小A仍在职,则可以从小A入职之日起至今,计算X公司需要为小A补缴的社保,共计五年。
三、如何补缴?
企业员工找企业进行补缴,若企业拒不执行,建议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进行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企业一般可以通过线下(社保柜台)或线上(企业社保账号)两种方式进行补缴操作。
补缴所需资料通常为:
缴费单位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社保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文中所讲补缴,不包含个体、自由职业者。
希望以上所讲,能给被企业亏欠的你一些思考。
多学点社保条例,给自己多一份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