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权和一切会害自己的人断绝来往
自我保护的能力,是所有独立自主的正常人都需要具备的一项基本能力。
人生活在现实世界里,有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危险。危险可能来自于自然环境,也可能来自于社会环境。
在社会环境之内,大多数普通人有可能面对的危险多半来自于自己生存的那一部分现实环境之内,也就是来自于每一个有可能接触到自己、能够和自己有事实上的联系的人。对于普通人而言,只要自己处于大体上保持正常的环境或者群体之内,能够带给自己危险、带给自己事实上的伤害的人就只有能够和自己互相接触的人。
在大多数现实情况下,最有效的阻止他人伤害自己却又不伤害他人、不违反正当的公认规则的做法,便是主动地与伤害自己的人断绝来往。这往往会是最有效、最不会给自己留下麻烦的方法。
人可能会受到的伤害有很多种。
一般情况下,人可能受到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肉体上的伤害、物质财富上的伤害、名誉上的伤害和精神层面的伤害。这些伤害又往往很可能是由他人造成的,且大概率会是由能够接触到自己、能够和自己有事实上的联系乃至和自己拥有足够紧密的关系的人造成的。
在肉体上,有些人可能会被其他人殴打、体罚乃至虐待,从而在肉体上遭受伤害,乃至受伤或者患病;在物质财富上,有些人可能会被其他人以各种不同的借口欺骗、敲诈、强行索要财物乃至直接抢劫,从而失去某些物质财富乃至失去某些维持自己原本的生活水平的能力;在名誉上,有些人可能会被其他人造谣、构陷或者污蔑,从而被很多人误解乃至故意曲解,继而被很多人指责乃至围攻;在精神层面上,有些人可能会被其他人随意地否定、训斥乃至被辱骂、侮辱,从而在精神上遭受伤害,甚至可能会因此而患上精神方面的病。一部分人甚至可能会因为他人施加在自己身上的恶行而遭受致命的伤害。
由于诸多不同的现实环境当中存在的缺陷,某些恶人伤害他人的行为可能难以被及时地制止,甚至可能难以被他人发现或者注意到。某些肆意伤害他人的恶人也可能很难及时地受到应得的惩罚。这往往会导致被伤害的人在足够长的时间段之内持续遭受伤害、难以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尤其是那些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的人。
即便是某些自称“为别人好”的人乃至真的在事实上拥有对他人好的意愿的人,也很可能会因为自身能力不足而造成不同种类的“好心办坏事”。某些在事实上无能、无知却要强行干涉他人的人生大事乃至企图代替他人做决策、强行要求他人必须服从自己的人,往往会让被他们强行干涉的人受到重大伤害或者遭受重大损失;某些认为所有人都不能和所谓的“多数人”不一样乃至认为所有人都不能和自己不一样的人,同样可能会在只使用自己的标准、自己认为的“好”来随意要求他人的过程中给他人带来麻烦,还有可能让他人遭受某些精神层面的伤害。有正常的智力和基本的理智的人都应该懂得:即便真正拥有好的意愿,也未必一定会得到好的结果。更何况,不同的人认定的“好”也是不同的。
在不能制止伤害、不能直接阻止他人伤害自己,更没有任何方法可以直接惩罚伤害自己的人的情况下,人唯一能做的,就是离开持续地伤害自己、持续地让自己遭受实际损失的人,或者直接离开对自己不利、持续地伤害自己或者压制自己的现实环境。这不仅是人应有的权利,更是连很多不具备足够的智慧的生物都具备的本能,还是很多人能够保护自己不受到伤害的唯一可行方法。
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的缺陷之中,有一种缺陷是很常见却又很容易被人忽视或者不在意的,那就是从不会用真正的理智思考或者从不会从遭受损失、遭受伤害的人的角度去思考的人。
在很多情况下,不理智且不会从他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判断实际情况的人身上显现出来的特质往往包括但不限于迂腐、自私、短视、自以为是、漠视他人权益。这些人往往会不承认他人遭受的伤害或者对他人遭受的伤害视而不见,还很可能不承认具有某些特定身份、特定社会关系或者特定人物关系的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更有可能会不承认某些自身不了解的现实环境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甚至可能会不承认某些职业、某些性别、某些年龄、某些位置的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由于自身的迂腐、自私、短视、自以为是,缺乏理智和同情心且可能会拥有自己的特殊目的、特殊需求的人很可能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要求他人不准尝试自我保护、不准尝试离开会对自己造成伤害的人或者环境,甚至可能会强行禁止或者阻止他人断绝与伤害自己的人或环境之间的联系。这些人很可能会以所谓的道德观念作为借口,哪怕他们所谓的道德观念根本不是真正的道德观念,而是他们自己信奉的歪理和偏见;这些人还可能会以某些伤害他人的人与被伤害的人之间存在某些关系作为借口,哪怕几乎每一种正常的人际关系都不应该成为肆意伤害别人或者随意对他人提出无理要求的借口;这些人更可能以某些现实环境和被伤害的人之间存在的某些关系作为借口,哪怕这些关系根本不是被伤害的人自主选择的,而是被他人或者外界强行施加的;这些人甚至可能会以被伤害的人使用的某些自我保护乃至反抗的方法不合适作为借口,哪怕他们根本没有资格规定其他人必须怎样做事、必须怎样自我保护。
归根结底,强行要求他人不准和伤害自己的人或环境断绝联系的人抛出的观点的实质,全都是把被伤害的人视为比造成伤害的人低等的人,甚至是把被伤害的人视为他人的附属品,或者是把人视为某些规则、某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附属品。在他们的思想观念里,人的实际需求、实际状态是比不上某些规则、某些观念、某些人际关系的,甚至是可以乃至应该为某些规则、某些观念、某些人际关系而让步、牺牲的。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甚至认为,他们自己也理应为这样的观念而让步、牺牲,并以此为理由要求其他所有能够被他们提出要求的人也必须这样做。他们从来不会考虑,某些在实际上束缚、压制、伤害人的规则、观念、人际关系是否需要被改造乃至被废除,尤其是在他们在这样的规则、观念、人际关系中处于受益方的时候。
以人为本,从来都不应该仅仅是一句口号。它的真正内涵,应该是尽可能地维护乃至照顾每一个人的正当基本权益,并让每一个人都有正常地生存、发展、成为最好的自己的机会。
任何正当的道德观念、规则或者人际关系,都应该为人的正当实际利益服务,而不是相反。
所有把人的正当实际权益置于某些未必合理的道德观念、规则或者人际关系之下,甚至强行把人变成某些观念、规则或者人际关系的附属品的行为,都是本末倒置的行为,甚至可能是以某些貌似正当的口号作为掩护的恶行。
根据自己的实际利益来自主地决定自己与他人的交往,更是每一个正常人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权益。它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绝不该被任何人以任何不合理的方式强行干涉乃至剥夺。
202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