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5:不签署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脑筋转的快,总感觉在员工隐形福利上做手脚,不会被发现,也可以规避责任。更甚者,实行试岗时间,试岗期内不发放任何工资,很无耻的行为,却遍布中小企业。
案例:
某快递服务公司M,公司长期招聘快递员,主要要求中专以上学历,能吃苦耐劳,服从公司安排。由于工资待遇差,员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为降低流失率,公司要求员工入职后,参加组织的七天培训,包括“军训”,管理制度学习,企业文化培训,客户服务学习等课程。员工培训期间,公司提供食宿,不发放工资。此外,员工试用期间不签订合同,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不购买社保。请结合本案例分析,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 12号)
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知识点: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纪录;(四)考勤纪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案例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证明自己与该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凭证、服务证、考勤记录、以及上门服务,客户签订的回执等证据材料。员工与企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此外,快递公司不应以公司人员流动为理由,扣发员工培训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