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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腾宇: “小国寡民”的实质:侯王救世之策

2018-06-11  本文已影响2人  你他娘的真是个天才
作者:张腾宇,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摘自:《哲学研究》2017年第12期

对于历史文本的理解,“以意逆志”的同时,离不开“知人论世”。老子曾经担任过周王室的史官,史官在辅佐统治者进行政治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在乱世中寻求自保与自强,进而挽救天下于乱世,不仅是春秋时代侯王所关心的焦点,同时也是史官们所关注的问题。作为史官的老子,想侯王之所想并为侯王的长久统治、天下的长治久安出谋划策自是理所当然。《老子》中“侯”“王”“侯王”或“人主”“万乘之主”以及“天下”等词的多次出现也说明了这一点。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明确指出,包括道家在内的先秦诸家,皆“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有不省耳”(《史记·太史公自序》)。《汉书·艺文志》亦言:“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可见,以侯王为中心,“务为治”是老子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与重要价值取向。后世学者对此也多有共鸣,如高亨所言:“老子之言皆为侯王而发……《老子》书实侯王之宝典,《老子》哲学实侯王之哲学也。”王博也深有同感:“老子思想以侯王为中心,并为之提供治道。”纵使传说中老子乃是出关时遇关令尹喜而强著其书,也从侧面印证了《老子》应该是以侯王为谏言对象。

在弄清楚老子考虑问题出发点的基础上,还需寻找更多论据以探究“小国寡民”之义。从前文可知,之所以会对“小国寡民”的理解产生分歧,与对“小”“寡”词性的不同判定有很大关系,为此,准确判定“小”“寡”的词性也成为准确理解的重要一环。下面,让我们重新回到文本: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第八十章)除郭店楚简外,其余诸本均有此内容,虽然在个别字词上有所出入,但三处“使”字却为诸本所共有,而这也成为破解“小”“寡”词性的关键。我们知道,“使”字在句中出现表示前后相承的关系,故此处的“小”“寡”应是形容词的使动用法,即“使……小(化)”“使……寡(化)”。这就排除了“小”“寡”作形容词或形容词的意动用法的可能性,这与前文的分析是一致的。但是为什么要使国小、使民寡呢?

经过思索发现,老子之所以要使国小、使民寡,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削弱诸侯国,特别是大诸侯国的势力范围和军事实力。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从“国”与“民”谈起。春秋时所谓的“国”与“野”相对,与现代“国家”是不同概念。许倬云指出:“‘国’即是由城墙围筑的防御基地。国的原意不是疆域,也不是仅指首都”;“春秋时代,事实上已独立的邦国城邑,均已是相当不小的领土国家。”因春秋时期是城邦国家向领土国家转变的过渡期,且《老子》中称“邻国相望”,故当时的“国”虽仍指诸侯所居之都城,抵御外侵是“国”的一个重要功能,但宽泛而言,“国”也包括四境之内的领地。于是,“小国”就有着削弱城池防御力与削减领地的双重意味。

而当时所谓的“民”,简单讲是平民或庶民,介于贵族与奴隶之间,包括士、农、工、商四类。一般而言,奴隶不包含在“民”之内。故若将“民”径直理解为除统治者之外的所有人,未免过于笼统。春秋时期,民是诸侯军队的重要兵源,在战争中发挥重要作用。于是,“寡民”就有着削减人口和削弱武力的双重指向。

正是为了挽救天下于乱世,维护天子的权威,老子提出了“小国寡民”之策。在老子看来,天下之所以动荡不安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诸侯争相广土众民,从而使其领地和人口远远超出了分封之初的规模,“南则荆、吴之王,北则齐、晋之君,始封于天下之时,其土地之方,未至有数百里也;人徒之众,未至有数十万人也。以攻战之故,土地之博,至有数千里也;人徒之众,至有数百万人”。(《墨子·非攻》)伴随着领地的扩张,人口的增多,各大诸侯国的独立性进一步增强,成为他们独霸一方的资本,进而又刺激了他们图大求霸的野心,以至于周郑交质,齐楚窥鼎,天子更加失势,天下也更加陷于混乱之中。为此,老子并没有像孔子那样认为应该通过“正名”来加以拨乱反正,在他看来,那不过是扬汤止沸,根本的对治之道在于釜底抽薪,即通过削弱诸侯国,特别是削减势力独大的诸侯国的城池、领地与人口,以达到诸侯国间的均势与相互制衡,进而消除对中央的威胁,正所谓“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第七十七章)。在老子看来,削弱大的诸侯国实力(“小国寡民”)正是人道合乎天道的应有之举。由于我们尚不明确老子的言说对象究竟是王还是侯,所以这种削弱诸侯国势力的策略既可能是对周天子的建言,也可能是对诸侯的献策。且从“得志于天下”的角度来看,“小国寡民”作为基于前车之鉴而提出的维护共主权威,维系天下稳定之策都是说得通的。简言之,老子之所以提出要“小国寡民”,是在为消除诸侯广土众民之弊,挽救天下于乱世,维护天子之权威而出谋划策。

其实,削减城池、领地与人口以维护中央权威并非老子之独见,而是当时的共识。在我们熟悉的春秋之初“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中,郑国大夫祭仲就告诫郑伯要警惕共叔段的势力扩张,以免威胁自身统治:“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左传·隐公元年》)楚国大夫申无宇亦谏言“末大必折,尾大不掉”之害。(见《左传·昭公十二年》)《国语·楚语上》中关于“国为大城,未有利者”的一段话则更为全面地论述了势力独大之害。诸侯国的安定如此,天下的太平亦然。以上所举虽是为维护诸侯的权威而在其国内削减大夫势力之例,其与为维护天子之权威而削减诸侯之势力实是同理。诸侯之患在大夫之独大,天下之患在诸侯之独大。为防止诸侯尾大不掉,就应削弱诸侯势力并维持诸侯国间的均势,而这也正是老子提出“小国寡民”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老子》之所以提出“小国寡民”,或许还有着间接抑制大夫势力的考虑。因为诸侯领地和人口的缩减则相应意味着大夫所当受封的领地和人口也将有所限制。

需要指出的是,“小国寡民”在帛书甲本中作“小邦寡民”。有些学者认为,“邦”“国”可以互训;有些学者认为,“邦”“国”毕竟不同。如是前者,则可相互替代,自无疑议;即便是后者,与本文观点也并不相左。据刘笑敢考查,“邦”指的是“分封的家族和地域相结合的政治实体”,与“国”强调防御性相比,“邦”更强调家族性与地域性。由此推知,“小国”似更侧重削弱防御性,“小邦”似更侧重削减地域面积。但从实质层面看,二者都旨在削弱诸侯国的实力。

诸侯国的广土众民之举不仅让天子权威遭受严重挑战,导致天下的动荡混乱,而且给诸侯国内部带来诸多问题,使得大量百姓生活不安。这也是老子之所以提出“小国寡民”的重要原因。春秋时期,因战争之扰、赋役之迫,大量百姓背井离乡,流亡他国,加之诸侯纷纷希望通过广土众民而增强自身实力,甚至出现了所谓“野与市争民”(《管子·权修》)的现象,从而一些诸侯国,特别是其国都的人口一时迅速增多,造成人口相对过剩,土地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明显。为此,背井离乡的百姓大部分转化为独立手工业者和商人。手工业的兴盛又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因而此时出现了许多商人,他们往来于诸国之间,使天下之食货资财得以贸易往来。但是手工业的兴盛和商业的发展在给百姓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导致了一些问题的产生。如老子曾批判道:“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老子》第五十七章)“伎巧”和“奇物”“利器”扰乱了民心,刺激了百姓的欲望,使得他们不“甘其食”、不“美其服”、不“安其居”、不“乐其俗”。不仅如此,一些商人通过垄断市场而居奇取巧,往往“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管子·轻重乙》),并且乘百姓贫困之机,掠夺他们的土地,于是激化了社会矛盾,使诸侯国内部更加陷于混乱。此外,人口的增多、劳动的分化、贸易的往来,还导致社会关系复杂化,聚讼纷争也随之增多,律令条文也变得愈加烦琐。而老子对法令的作用并不看好,在他眼里,“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第五十七章),法令不仅不能有效解决社会问题,反而加剧了社会的动荡不安。

而以上诸多问题,在老子看来,皆与诸侯广土众民有关,“盖国大民众,则利害相摩,巧伪日生,观都邑与聚落之民,质诈殊俗,则其验也”。故老子之所以提出“小国寡民”,也有出于根除广土众民给诸侯国所带来的弊端、减少侯王的贪心欲念,让百姓过上自给自足的安稳生活的考虑。具体而言,一是要“使民重死而不远徙”,减少国内与国际间的人口流动,从而使诸侯国之间和诸侯国内部的人口大致保持相对稳定与均衡态势,正如《礼记·王制》所言:“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这样也有利于减缓资源紧张的局面。二是要简化人际关系,“复结绳而用之”,以至于根本断绝商品贸易,“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从而“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老子》第三章)。因为人际关系简化,故礼乐教化、法令滋彰所带来的弊端自然减少,从而有助于实现“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伪弃诈,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老子》第十九章)的目标。而这种想法也非老子所独有,管子在回答齐桓公“成民之事若何”之问时就表达过类似的想法,他说:“四民者勿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咙,其事易。”(《国语·齐语》)所以,“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可能不仅指邦国之间,而且指邦国内部。三是要“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之所以放弃百十倍于人工、能大幅提高劳动功效之器械,或许是因为解放生产力的同时,会造成人口相对过剩,从而加剧资源的紧张和社会的动荡。四是要“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只有解决百姓的温饱问题,使百姓生活自给自足,才能稳住民心,留住百姓,这是“使民重死而不远徙”“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根本保障,也是“小国寡民”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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